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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大大...關於打工遇到的挫折...我還該繼續做下去嗎...?


禮拜四 wrote:
既然店長都說這樣了...我是不是別再做下去了...?

但這是小弟的第一份打工...我很怕這樣就受不了會被說抗壓性太低 草莓族...

小弟在此謝謝各位大大!!...(恕刪)




回家當少爺吧

chiang :不用耍嘴皮子,有沒有違規你心理很清楚,如果不服,那也可以,等你當01老闆你想怎麼作都可以。
禮拜四 wrote:
小弟現在讀大學夜間部...(恕刪)



我同學在友X!
加班3小時才算加班費!
通常2.5小時叫他下班!

一個月他就走了。。。
-------------------------------
打工嘛選個開心點的環境吧!!
打工要是連個保險都不給,那就太危險/太過份了。

值大半夜的班,精神已經欠佳,身體也在損耗,要是
出了事情,沒保險的話,那點薪水賠都賠不夠。

另外一碼歸一碼,勞動者工作超過上班時數居然被凹掉,
還有人說是責任制,這也是不合理的,一般的責任制
屬於勞心者,思考本就沒辦法分上下班。

要據理力爭,別管那些說風涼話(草莓/少爺)的。都甚
麼年代了,還想用奴隸制來騙人嗎?
如果只是想賺個生活費~
建議樓主找份能兼顧課業的工作即可~

以前讀書時~我也是半工半讀!
不過我除了在學校打工外~
一有空就去朋友家幫忙工作~~~
寒暑假時~絕對是我賣肝的時候.......
不過...那時我就已經在存買房的頭期款了~
所以當時精力旺盛的我~
就乾脆的加入賣肝的行列了!!
只是~那幾年真的很苦就是了......

現在有了穩定的工作以後~
再回頭想~當初真的太猛了...
同時也替自己捏了一把冷汗.........
幸好身體沒出啥大狀況..........
opelisc2000 wrote:

1:月休四天,薪資21K,完全合法,不知道抱怨什麼

2:沒有勞健保:打工性質˙工作還要勞健保,要球太多吧!

3:福利沒有,有報廢便當可吃就已經不錯了,報廢便當通常是要給流浪漢吃的

4:每天作九小時,也還算OK,就算是公務員也是上班九小時啊!

5:服務業本來就是笑臉迎人,不爽,就不要做

我聽你在把噗!
opelisc2000 wrote:
又見草莓族抱怨:

1:月休四天,薪資21K,完全合法,不知道抱怨什麼

2:沒有勞健保:打工性質˙工作還要勞健保,要球太多吧!

3:福利沒有,有報廢便當可吃就已經不錯了,報廢便當通常是要給流浪漢吃的

4:每天作九小時,也還算OK,就算是公務員也是上班九小時啊!

5:服務業本來就是笑臉迎人,不爽,就不要做


聽你放風箏.

只要上班開始哪管幾天就是要勞健保 沒有自己要求政府也有要求

報廢便當通常是要拿去處理掉而不是給流浪漢 如果你有需要我可以拿給你吃

這種文章本來就是希望有個慰藉 不爽 你不要回
是7-11嗎??
你確定老闆沒幫你保勞健保??
來來來....資料給我.....我幫你檢舉......
最討厭不守法的7-11加盟主
白天上班晚上上課的絕對不能搞這種飛機

就算是正常班 晚上類到邊上課邊睡覺 也是常常有的

十點要放學了 同學把我較起來的經驗談

上課內容只好六日聽錄音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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