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拜四 wrote:既然店長都說這樣了...我是不是別再做下去了...?但這是小弟的第一份打工...我很怕這樣就受不了會被說抗壓性太低 草莓族...小弟在此謝謝各位大大!!...(恕刪) 恩回家當少爺吧
禮拜四 wrote:小弟現在讀大學夜間部...(恕刪) 我同學在友X!加班3小時才算加班費!通常2.5小時叫他下班!一個月他就走了。。。-------------------------------打工嘛選個開心點的環境吧!!
打工要是連個保險都不給,那就太危險/太過份了。值大半夜的班,精神已經欠佳,身體也在損耗,要是出了事情,沒保險的話,那點薪水賠都賠不夠。另外一碼歸一碼,勞動者工作超過上班時數居然被凹掉,還有人說是責任制,這也是不合理的,一般的責任制屬於勞心者,思考本就沒辦法分上下班。要據理力爭,別管那些說風涼話(草莓/少爺)的。都甚麼年代了,還想用奴隸制來騙人嗎?
如果只是想賺個生活費~建議樓主找份能兼顧課業的工作即可~以前讀書時~我也是半工半讀!不過我除了在學校打工外~一有空就去朋友家幫忙工作~~~寒暑假時~絕對是我賣肝的時候.......不過...那時我就已經在存買房的頭期款了~所以當時精力旺盛的我~就乾脆的加入賣肝的行列了!!只是~那幾年真的很苦就是了......現在有了穩定的工作以後~再回頭想~當初真的太猛了...同時也替自己捏了一把冷汗.........幸好身體沒出啥大狀況..........
opelisc2000 wrote:1:月休四天,薪資21K,完全合法,不知道抱怨什麼2:沒有勞健保:打工性質˙工作還要勞健保,要球太多吧!3:福利沒有,有報廢便當可吃就已經不錯了,報廢便當通常是要給流浪漢吃的4:每天作九小時,也還算OK,就算是公務員也是上班九小時啊!5:服務業本來就是笑臉迎人,不爽,就不要做 我聽你在把噗!
opelisc2000 wrote:又見草莓族抱怨:1:月休四天,薪資21K,完全合法,不知道抱怨什麼2:沒有勞健保:打工性質˙工作還要勞健保,要球太多吧!3:福利沒有,有報廢便當可吃就已經不錯了,報廢便當通常是要給流浪漢吃的4:每天作九小時,也還算OK,就算是公務員也是上班九小時啊!5:服務業本來就是笑臉迎人,不爽,就不要做 聽你放風箏.只要上班開始哪管幾天就是要勞健保 沒有自己要求政府也有要求報廢便當通常是要拿去處理掉而不是給流浪漢 如果你有需要我可以拿給你吃這種文章本來就是希望有個慰藉 不爽 你不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