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院長 wrote:
乾脆設立陪審團好了~
這個~~~我印象中陪審團只決定有無罪,量刑還是法官來,
那如果,判的刑度不若所謂的"社會觀感",是否又要吵把"陪審團"制度砍掉
搞不好最後刑案都是全民"公投"來審案吧

BTW果然連01都不容中間
如果當一個法官,是不容許它作出錯誤判決的,那我們何需審級制度?
只要採"包大人"(不是包龍星的那個)式的方法,不就好了?
smartelmer wrote:
最近新聞很流行炒作恐...(恕刪)
法官依法判決,講究的該是客觀的證據以及衡量兩造的說法來做出公允的判決~
可是問題是被批評為恐龍法官的,問題好像多是出在法官的自由心證與一般大眾的 "常識" 悖離太多~

換個說法來講的話,就如同樓上有人說了:『家門→校門→衙門』,這樣子培養出來的法官雖不能一概而斷都有問題,但是缺乏社會歷練索可能導致的差錯也不能說不可能~
偏偏法官的判決相當程度取決於法官的自由心證,所以會出現令人非議的判決亦不足為奇~
至於說到媒體刻意誤導或者是傾斜報導...
咱只能說:『台灣的媒體向來不都是這樣?』
只是司法體制以及體制內的相關人員似乎也不宜把一般人民的異議聲音一概打成 "民粹" ,如此作法並不能突顯出清者自清,反倒是撕裂人民對於司法的信賴~
smartelmer wrote:
...(恕刪)ps:
寫這麼多
以網友的閱讀能力讀起來會不會太辛苦哩
多慮了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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