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勇敢的站出來! 別再沉默了!給你一個最正確的法定程序申訴分為兩種"協調"&"調解".但不可以"同時"申請兩種.(建議直接申請調解)1.協調全部由勞委會委託民間.協調委員多半會為資方說話,也沒有法律效益.2.調解成立之效力為何?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者視為爭議當事人間之契約;當事人一方為勞工團體時,視為當事人間之團體協約。 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者,當事人之一方不履行其義務時,他方當事人得向該管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並免繳裁判費;於聲請強制執行時,並免繳執行費。
勞退帳戶這個問題之前在 01 也出現過,很多人根本搞不清楚這個東西.勞退是資方強制提撥 6%, 員工可以自願相對提撥 6%.像前面有人說過的, 就是自己強迫自己多存一點退休金.所以薪資條出現這一條不代表一定違法,只是很多人搞不清楚進公司的時候有沒有簽到自願提撥同意書.上勞工局或勞委會的網站查一下, 勞退帳戶是可已自己去查明細的,看一下裡面的錢是只有自己的一份還是有 double 就知道公司有沒有犯法了.
非常感謝各位熱心的解答~我今天下午有打去勞委會詢問了!勞委會直接了當跟我說:雇主違法!因為我朋友根本就沒有要自提,雇主也未詢問,雇主私自扣薪可說已違法!他請我直接向勞工局檢舉!並跟我說明了很多法條,而且根據勞基法16條,工作未滿三個月,法無明文需跟雇主預告離職,所以當天要離職跟雇主直接講就好,而且也要釐清勞退問題,最近要來整理法條~準備好法條跟他理論並擬好存證信函!>勞委會跟我強調!勞退6%是雇主一定要提撥的喔!不能用扣薪來提撥~ 如果員工想自提,就可以再提6%,共12%退到勞退帳戶裡!所以別被雇主A了6%還不自知,趕緊去查看自己的勞退帳戶吧!
onlinefeng wrote:非常感謝各位熱心的解...(恕刪) 要繼續回報 過程 大家都很想知道 勞委會執行力如何 千萬別妥協加油~!還有勞委會 通常會鼓吹你協調 萬萬不可阿一定要調解 調解才有法律效應
納悶 wrote:要繼續回報 過程 大...(恕刪) 好的!不過應該會下個月才會有行動~因為我朋友打算做到下個月五號就走人~(未滿三個月離職無需事先告知!勞動基準法16有明文) 趁暑假找新工作有個緩衝!離職當天會跟雇主攤牌,如果他不願將該付的付清,我們就會給他存證信函+勞委會檢舉!請他吃張罰單再來"調解"反正這可以連續罰,我就不信雇主會不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