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常提一個觀念(很無奈但是事實)法律是為了維持社會運作而存在不是為了伸張正義例如帝王專制時期, 王就是法源或是貴族/平民/奴隸適用的法不同---這哪有什麼麼正不正義, 但卻是維繫當時社會運作所必須現在也是一樣我舉一個大家更切身的例子如果你用和平的方式實際占有使用你朋友的手錶, 你朋友知道(沒有說要給你或借你), 期間如果他沒跟你討(主張權利), 等十年後你就是手錶的主人這哪有什麼對錯合理, 純粹只是便利國家社會的運作---如果這個可以紛爭興訟...法院啥事都不用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