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人 wrote:是被告的人 常跑 還...(恕刪) 提告的人去派出所報案做筆錄之後會寄發到案說明通知書或者打電話通知到案說明接著去派出所到案說明作筆錄筆錄做完會函送地檢署屆時地檢署會寄發開庭通知書開庭一定是上班時間所以就要請假去開庭結論 浪費司法資源也浪費自己的時間台灣法律對於誣告的設定過於嚴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