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nt189 wrote:
約10年前~~我還是清純學生時.......
講一個也是詐騙集團的悲慘案例(我老婆遇到.活生生血淋淋的悲慘小女生!)
2~3年前吧.剛結婚.我老婆在銀行分行當小主管...
遇到一個剛畢業.剛找到工作來銀行開戶轉新水的社會新鮮人.
但是這個女生的的"身分證字號".被通報是詐騙集團.不能開戶
然後那個女生問是不是一個叫XXX的人已經開戶了.
對~問她怎麼知道.....
念書時宿舍遭小偷.身分證被偷走.竄改冒用後
全台灣妳講得出名字來的金融機構(銀行.信合社.農會....)
開戶開遍了.他僅剩郵局的帳戶可以用(小時候媽媽幫他開的戶頭.所以郵局躲過一劫)
她說她那時幾乎跑遍全台灣的警察局去報案.法院出庭
所以~身分證真的要小心!!!
lent189 wrote:
沒想到現在過了快10年~~某間財務公司又寄了存證信函,說我欠遠傳的債務移轉給他們公司
要我償還,沒理他之後就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
隨後我馬上去法院申請支付命令異議.........
想請問各位..後續我需要做啥來保障自己的權益嗎
做的好!
後續就看討債公司怎麼判斷了!
法院會告訴討債公司支付命令已異議,視為轉起訴,會定一個期限請討債公司補繳所不足的訴訟費用
這時候討債公司有兩種選擇
一、不補繳起訴費,浪費那五百元支付命令裁定費

二、補繳裁判費,視為起訴,屆時法院會開庭,請你務必到庭!
如果是上述第一點,那我想後續你也不用再理討債公司了
但是請打遠傳0800電話去幹譙一下

但如果是上述第二點,請你一定一定要出庭
然後你只要據實跟法官說,我是被盜辦的
法官會請討債公司提出證據,證明你不是被盜辦的
如果你真的是被盜辦的,那他當然只能輸啦

不過他在庭上還有兩種選擇
一、提出和解(調解),請務必拒絕!
和解表示各退一步,那不就表示你願意負擔一部份被盜辦的費用?
二、當庭撤回起訴,法官會問你同不同意原告撤回?請務必拒絕!
告訴法官,此案今天要有一個明確的結果,避免日後再過個十幾年又來一個不同討債公司

一起等地球爆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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