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列冊的黑道份子犯罪,一律以鞭刑加監禁作為刑罰
那先犯下5年以上罪行的、殺人/殺人未遂、詐騙集團、酒駕肇事、性侵/性侵未成年、
暴力討債、貪汙罪、內亂/外患罪、重大金融犯罪
鞭一次(判幾年就鞭幾下然後再繼續關)保證永生難忘
至於隨機殺人、殺婦孺、殺警、性侵殺人、販毒、綁架撕票、酒駕致人於死等罪大惡極的,鞭刑至死(而且修法,一律死刑)
保證台灣治安絕對比現在好!
古人一句話,我認為還是很有效
治亂世用重典!
台灣現在還不夠亂嗎?
以前把吸毒的人當作罪犯,希望透過懲罰來禁止人民吸毒,後來進步一些,把吸毒的人當作病人,透過醫療的方法來矯治。對於性侵犯而言,在服完該服的刑期之後,是否也能發展出某種矯治的方法,搭配上述虛擬裝置的使用環境和心裡輔導,協助性侵犯培養自我控制的能力? 這配套措施可能要花不少錢,也需要有耐心,才能看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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