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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來個公投,讓性侵犯直接就「物理去勢」嗎?

我支持,連署算我一票…^_^我支持,連署算我一票…^_^
台灣的公投 只是諮詢性公投

所以 就算公投過關 立委不過關 還是不行

叫立委提案比較快

只是 又會有人權組織跳出來
然後
可能還會讓台灣自由度評比啥的降低


所以 結論是


別幻想了....
物理去勢根本行不通,..

看來很多鄉民都不太看歷史相關資訊的

中國有物理去勢的時間最久, 已經存在數千年...

但是這些被物理去勢的人, 依舊保持的性慾

而且手段更加殘暴...

這樣根本沒有比較好, 反而會更差...

另外必須考慮到冤錯假案的狀況,..

如果真的物理去勢, 但是是個冤案,

那當事人該如何繼續在社會上生存?

光是要背著"太監"的名號 在社會上難免被人指指點點 而未必是同情的眼光

對很多人而言, 這個應該比死刑被槍決更難過...
有沒有道理講不過別人就黑名單別人的八卦?
與其物理去勢、化學去勢,不如仿效新加坡,採用鞭刑

警方列冊的黑道份子犯罪,一律以鞭刑加監禁作為刑罰

那先犯下5年以上罪行的、殺人/殺人未遂、詐騙集團、酒駕肇事、性侵/性侵未成年、

暴力討債、貪汙罪、內亂/外患罪、重大金融犯罪

鞭一次(判幾年就鞭幾下然後再繼續關)保證永生難忘


至於隨機殺人、殺婦孺、殺警、性侵殺人、販毒、綁架撕票、酒駕致人於死等罪大惡極的,鞭刑至死(而且修法,一律死刑)

保證台灣治安絕對比現在好!



古人一句話,我認為還是很有效

治亂世用重典!

台灣現在還不夠亂嗎?

peterkitty wrote:
直接死刑OR鞭刑比...(恕刪)


對沒錯~

去勢只是更加深他對社會的不滿

和衍生出更恐怖的手段~
人生夢一場之老婆萬歲
犯人是沒資格說人權的,欠債還錢,殺人償命,這是天經地義,這些政客亂修法,搞的好人常受害!!!

綁約像被綁架 wrote:
一堆人口口聲聲說要...(恕刪)

又是公投!

綁約像被綁架 wrote:
一堆人口口聲聲說要...(恕刪)


這要有配套,
台灣現在這個社會,
只要跟女生上床,都有可能被告性侵,
如果只是搞一夜情被誣害成性侵犯,
去勢會不會嚴重了點?
直接槍斃比較快
綁約像被綁架 wrote:
一堆人口口聲聲說要...(恕刪)
換一個角度來思考。是否可以發展出一種虛擬實境裝置,讓無法控制自己性衝動的人有安全的地方可以發洩,這樣或許可以避免對他人的傷害? 目前政府雖然開放風化區,但是沒有的方政府願意執行,但是若有類似網吧的場所,提供這樣的虛擬裝置,搭配各種假人和感官刺激,設計各種情境,讓這些人的欲望在這虛擬的環境裡得到充分滿足,精力耗盡就不會出來危害社會。

以前把吸毒的人當作罪犯,希望透過懲罰來禁止人民吸毒,後來進步一些,把吸毒的人當作病人,透過醫療的方法來矯治。對於性侵犯而言,在服完該服的刑期之後,是否也能發展出某種矯治的方法,搭配上述虛擬裝置的使用環境和心裡輔導,協助性侵犯培養自我控制的能力? 這配套措施可能要花不少錢,也需要有耐心,才能看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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