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大衛 wrote:
檢察官應該掌握部分證據 但是不足起訴 所以判交保候傳
程序是這樣的,警方將嫌疑人移送地檢
由承辦檢察官或事務官開簡易偵察庭,判斷是否需要收押..
如需收押要給法官簽一下..無需收押就交保候傳.
待後續承辦檢察官開傳票開偵查庭..
而您說的起訴是..開完偵查庭後檢察官依職權判斷是否要起訴或其他處份..
洪大衛 wrote:
隨便一個人告性侵就要羈押...我相信原告要有證據 檢察官才會受理開始偵辦
在移送地檢前.警察已經落一次口供.是不是來亂的警察那邊就應該有專業判斷了.
但因為種種因素.員警沒有不送的道理.
洪大衛 wrote:
台灣法律真的還蠻重視人權的
台灣司法機器說人權這個部份真的蠻落後的..
無罪推定偵查不公開等等最基本的程序正義都蕩然無存的時候,還談甚麼人權?
連馬總統都說檢察官濫權了...=_="
不要扯太遠就光您提到的案件
我不懂為何偵查的內容可以任由司法機構放風聲.透過媒體好讓輿論公審?
台灣的媒體真的蠻亂的 我真的不該太相信媒體 不過台灣的治安也真的蠻亂的 亂世還是需要重典
不過也希望其他案件有掌握證據的檢查官可以對交保候傳再三思 或者可以再想想有沒有沒兩全其美的方法
避免再發生之前類似的遺憾 我也知道法官檢察官也都是人 收集證據都需要時間 如果因為第一時間所擁有的
證據沒辦法判定 是否可以限制嫌疑人的自由
我是希望台灣可以更好 亂象可以改善 可能我文筆不太會表達 我的重點是任何的重大嫌疑人應該都要先限制
自由 而不是交保候傳 回家等待傳票
我對於台灣專業的檢察官是很信任 畢竟有受過專業訓練 但是總是會有老鼠屎 可能這幾年開始慢慢有這樣的
事情 所以才會想收押跟交保候傳這兩個判決可否能有個中間點?
回yoshi12878大大 您最後的PS好像覺得做這類似的八大行業發生這樣的事情就是仙人跳要錢?
洪大衛 wrote:
至於上面說我知訊LAG的大大們就可以不用再發文了 我只是探討 (恕刪)
昨天就有人發文了,你不需要再開一篇當箭靶
現在的媒體資訊自己要會過濾,多看幾家再判斷.
還有你沒有資格叫人不用發文,這裡不是你的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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