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瑪斯與德蕾莎 wrote:
反正等到明天傍晚前,一堆白天上網的朋友就能告訴你答案了
保險從業人員應該不適用勞基法
建議你也從研究定型化契約
保險業在87年4月就納入勞基法了...
可是要看一下保險從業人員當初進公司簽署的是"承攬契約"還是"僱傭契約"?還是雙合約制(承攬+僱傭)?
如果是承攬契約,契約的成立要件是"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一方工作完成,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這方面就沒有受勞基法保障了!
所以很多保險公司都用此法跟勞方簽立承攬契約以規避勞基法......
至於"定型化契約"的定義,請詳見"消費者保護法"第二條的規定.....
這個嗎...只跟消費者有關,跟勞工...應該沒啥關係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