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就算是再怎麼政治不正確的反面言論,這也是言論自由的一部分,就像今天任何人都有權力可以在電視上高聲發表說我不愛台灣,我喜歡劈腿搞外遇破壞他人家庭,我曾經做過哪些不合法的事情,這些言論都不是政府有權該介入的。
genia17 wrote:
不了解法律對言論自由程度作到什麼程度的保障
但個人深深覺得把犯罪行為(不遵守業者規則用餐、多人用餐付一人費用)拿出來說嘴
實在稱不上什麼言論自由
只是不知羞恥霸了
_kazkaz wrote:
1.如果犯罪行為不能拿出來談論,那所有新聞節目談話性節目都應該被禁播。
2.就算是再怎麼政治不正確的反面言論,這也是言論自由的一部分,就像今天任何人都有權力可以在電視上高聲發表說我不愛台灣,我喜歡劈腿搞外遇破壞他人家庭,我曾經做過哪些不合法的事情,這些言論都不是政府有權該介入的。
genia17 wrote:
犯罪行為可以拿來討論,但不是罪犯本身高調拿來說嘴
如果犯罪者皆能夠高調在節目上談論自己的光榮犯罪史而不被追究
那就這樣吧...
genia17 wrote:
反面言論可以存在,但若過於偏激、暴力、犯罪的話也可以保障言論自由??
不愛台灣不是罪
但愛劈腿破壞他人家庭可以被告通姦
genia17 wrote:
您作過所有的不法行為只要一經過公開發表就會被接受評論和追緝
如同我發表這篇文章就會有不同的聲音出來討論這很正常
但如果我寫政治或廣告的話也可能被您或其他人檢舉不是嗎
genia17 wrote:
之前曾有談話性節目是關於外傭使用的部分(也是36台)
一堆藝人上節目高談多好用多方便(全部都是違法的,最後一樣被媒體和政府關切)
若真的問心無愧
實在無須仗著言論自由的保護傘來撐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