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象法 第 五 章 獎勵及處罰第二十四條 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或逾越許可範圍擅自發布氣象或海象預報者,中央氣象局應命其停止,並限期改善;其拒不停止或屆期不改善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許可。 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擅自發布地震、災害性天氣之預報或氣象、地震或海象警報者,中央氣象局應命其停止,並限期改善;其拒不停止或屆期不改善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其許可。 違反第十九條規定,對警報、災害性天氣預報、地震預報報導錯誤,經中央氣象局通知更正而不立即更正者,得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http://www.cwb.gov.tw/V6/service/notice/download/notice_20080402163754.doc
F0129 wrote:經中央氣象局通知更正而不立即更正者,得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中央氣象局應命其停止,並限期改善;其拒不停止或屆期不改善者 光有這二點...就不用怕了吧?中央氣象局通知更正~不更正才會罰!而且更正後 也沒事了吧!
F0129 wrote:氣象法 第 五 章 獎勵及處罰 14級地震已經不是地震..是毀滅..如果告上法院也告不成14級地震在高級公務員的眼裡是無稽之談人類的傲慢就像不相信時間會停止一樣(地球停止轉動)因為地球停止轉動也是無稽之談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