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會因為這十萬變成有錢人嗎?
被盜用是不爭的事實..
能否把這件事讓你在攝影的專業去提昇你的知名度
不是更好嗎?
保護自己的著作權是你的權益,
但是可否讓這件事,讓你發光發紫,
是用10萬買不到的,
藝術的價值,是沒有一個衡量的標準,
但如果您想往這方面發展,
或許這是您的一個機會
吳小堅 wrote:
我跟對方說要求十萬的賠償,會太超過嗎???
各位覺得呢???...(恕刪)
告上對方,你要和法官說,為何十萬,依據在哪,
你要舉證對方因為這樣賺了錢,
你還上來問01貴不貴,換個方式來說,對方覺得你獅子大開口,準備敲一筆,
要能講出你的行情,對方使用的次數,或者你要求依據利益求償,
一般默默無聞的攝影師,
使用權行情一張五百,
網頁用一次五百,EDM五百,電視等等
Erickson wrote:
記得以前有和智財法的法界朋友聊過
只要是盜用在營利方面上
好像可以選擇依照對方因為盜用所獲得的利益按比例(忘記幾%)求償唷~
到時候可以要求對方提出該旅遊專案有成交幾件
然後按照團費給予一定比例的金額...(恕刪)
當然可以依據比例求償,
團費假設50000元,
300人參加這系列的團,
賠償要求利潤的10%,
富邦可以說只有1%的人看到這張圖來的,其他都是看我富邦的牌子來的,
富邦媒體可以推給富昇,這是富昇給的素材,
富昇可以說做這團沒賺錢,錢都被富邦媒體賺走了,
我一人的利潤500元,
300人*10%*1%*500元=....
大部分的台灣旅行社不是暴利,利潤很難有很高,
除非懲罰性賠款才可能敲一筆,台灣會判懲罰性賠款?
登報道歉,這老實說不是啥大案子,法官不太會判賠幾千又要登各大報紙,
要是真的這樣容易就登報道歉,各家報紙天天都有這樣的消息,
去翻翻四月這24天以來出現過幾次半版以上的智財道歉,
只要有登小小一格,一般來說150就夠刊登了,
很多網友都覺得10萬太少,說太少前先想一下,要多少?
依據在哪?隨口說說?自己覺得?別人說太少我也跟者說太少?
打民刑官司那可是長路漫漫,自己有夠粗的本打兩年以上的民+刑官司,
因為幾張圖片負責人被抓去關?
講句實際一點的,舉例行情500的話自己算一算,
電視出現10檔,網頁有5團使用,EDM發了1次,
大概就(10+5+1)*500*3 大概算一算就差不多了,懲罰兩倍加上原本的,
富邦也是有系統台的業者,有幾家新聞願意得罪他,
不過就是幾張圖有上新聞的價值?
要找也是和富邦搶過系統台的那家業者,或者不走第四台的新聞頻道。
綠手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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