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法規的嚴苛與否不了解,有人說法為惡法
但小弟的價值觀是法若為惡法,必有其原因
原因不見得是對或是錯,在不了解原因之前我覺得就按規矩來
當然有人提到說人老了又坐輪椅生活不能自理
這我倒是覺得很納悶
不能自理該由誰去下判斷
醫生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我覺得自然當感謝
但沒理由不幫你簽就覺得這醫生很爛什麼的吧,他也是照規矩來
萬一出了問題,你連累到醫生,說實在良心會安嗎
因為我那時候還有做抽血檢查,所以聽診間我進去過兩次
仲介這個是我第二次進去遇到的
第一次進去遇到的婦人就在跟醫生聊天
當然他們的對話是有點半開玩笑這樣
"醫生,我下次再來看你唷"
"好了為什麼要來看我"
"因為滿七次可以申請補助金阿"
(補助金還是慰問金我不太有印象也不清楚,但我想就是就診有的特定補助吧)
"那你下次要記得找理由再進來看"
當然我並不是說這樣的問題是對還是錯,這也是人之常情
只是一天當中醫生會碰到這樣的事件絕對不會少
如果沒有一把尺去衡量說實在,很難為
前面還有幾位大大提到一些黑心的醫生
但我想絕不是所有醫生都是像這樣
破例幫你的是不是好醫生?
開猛藥讓你馬上好的是不是好醫生?
不見得吧
有時候問題的根本不是在醫生
而是法規
還有鑚漏洞的人
現在這醫師拒絕簽名被po上網罵醫師冷血,如果他心軟簽名下去,等到幾年後被檢察官抓了上報,又會被po上網罵醫師A健保沒良心沒醫德。不管怎麼做醫師都是錯,真有趣....
今天外勞(看護)會這麼難請,一部分就跟某些不肖的仲介有關。
政府規定巴氏量表35分就是35分,覺得規定太嚴,請政府放寬。
醫師該做的就是照實記錄看到他所看到的病情,沒辦法符合現有的規定就是沒辦法符合。
(即使少數假病人裝出來的,醫師也不是檢調人員、保險公司,能24小時跟監証明病人是假病)
至於仲介跟家屬說提錢來講就有用? 或許真有少數腦殘的醫師敢收吧,
大部分能開立外勞申請書的醫師,月薪至少也有15萬吧,收入又穩定,不亂槓桿跟本不會急缺錢用~
大家自己想一想,當你有這樣的薪水,如果要你冒著被吊照、丟工作、上法院的風險,你要有多少的好處才願意冒險? 100萬? 1000萬? 都還不太可能~ 這個價格仲介出得起?
(而且絕大部分的醫師平常就對檢調避之危恐不急,還自己去跳火坑?)
反而少數仲介玩兩面手法的機會還比較大:
仲介圈大概都知道哪些醫師比較好心,哪些醫師比較嚴格,一開始就先帶家屬去嚴格的醫師,
收了打點的費用,再去騙那些好心的醫師,最後醫師又落得背黑鍋
至於找民代有沒有用? 至少個人熟悉的幾間醫院主要負責開立的醫師,光找民代是沒用的~
要負責鑑定一定要一定等級的醫院,在這種大型醫院,醫師直接承受來自民代的壓力比較小,
通常是通過公關室、院長祕書等公關單位,這種單位敢直接要求醫師不照規定寫診斷書的機會不大。
真的有需要,固定看一個醫師看個一年半載,跟醫師熟了之後,讓醫師發現病人真的有照顧上的困難,
大部分在邊緣地帶的患者,醫師也比較願意幫忙,也比較敢寫(醫師也怕仲介騙,所以新病人一定比較嚴),畢竟醫師也不願意自己的老病人發生跌倒等意外。
其實這位醫師也不用花時間跟仲介爭,仲介要求要寫,就照實寫啊,巴氏量表50分就寫50分,反正送出去政府那關一看分數不過,就退回來了。
modymobile wrote:
老人無人照顧是事實
所以法是惡法
如果是怕老人無人照顧,會發生危險。
政府還允許一種叫「幫傭」,申請的標準就是看家中有幾個幾歲以上的老人,幾個幾歲以下的小孩
(不過標準一樣很嚴格)
外籍看護是用來照顧「生活無法自理」(大部分就是以巴氏量表35/100為標準)
標準是否嚴格,應該是要求政府修改規定。
醫師能做的,就是照事實寫,照規定開立。
惡法亦法,畢竟出事,法院不會管這法是不是惡法,罰了再說~
至於高齡化... 台灣應該是沒救了,短視的政府,永遠不敢面對問題,
真正能解法問題方法,一直都沒勇氣提出。
接下來很多制度應該都會爆掉:
國民年金、健保...
modymobile wrote:
以後的老人
都剩下1個小孩
生一個,也是自己的決定,當初咬著牙多生一個、兩個的人
或許中年時候褲帶勒得緊些,但總是多一個籃子放雞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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