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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去醫院,看到醫生在跟仲介爭執?




我對法規的嚴苛與否不了解,有人說法為惡法
但小弟的價值觀是法若為惡法,必有其原因
原因不見得是對或是錯,在不了解原因之前我覺得就按規矩來

當然有人提到說人老了又坐輪椅生活不能自理
這我倒是覺得很納悶
不能自理該由誰去下判斷
醫生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我覺得自然當感謝
但沒理由不幫你簽就覺得這醫生很爛什麼的吧,他也是照規矩來
萬一出了問題,你連累到醫生,說實在良心會安嗎

因為我那時候還有做抽血檢查,所以聽診間我進去過兩次
仲介這個是我第二次進去遇到的
第一次進去遇到的婦人就在跟醫生聊天
當然他們的對話是有點半開玩笑這樣

"醫生,我下次再來看你唷"

"好了為什麼要來看我"

"因為滿七次可以申請補助金阿"
(補助金還是慰問金我不太有印象也不清楚,但我想就是就診有的特定補助吧)

"那你下次要記得找理由再進來看"

當然我並不是說這樣的問題是對還是錯,這也是人之常情
只是一天當中醫生會碰到這樣的事件絕對不會少
如果沒有一把尺去衡量說實在,很難為
前面還有幾位大大提到一些黑心的醫生
但我想絕不是所有醫生都是像這樣
破例幫你的是不是好醫生?
開猛藥讓你馬上好的是不是好醫生?
不見得吧

有時候問題的根本不是在醫生
而是法規
還有鑚漏洞的人


sasiburi wrote:
昨天去醫院排我前面的...(恕刪)
看標題以為是奢侈稅後醫生跟房仲的爭執
真的有需要的人,請洽各縣市政府的長照中心...
有很多照護資源配合起來之後,事實上是不需要聘請專職看護的。
然後,有需要的人請記得支持政府推動老人福利措施,像老人住宅之類的...

大家想想,三十年後,大家都活到八九十歲的時候,不住老人住宅是要跟誰住?
老人住宅早日上路,才會早日上軌道。才會有配套的醫療人力進駐各個老人住宅...

法又不是醫師訂,好處醫師也不能拿,為什麼那些判定的醫師要冒著名聲大失、然後要被判刑被關的風險去寫那張診斷呢?規定怎麼寫就只能照做阿,有問題就找上頭的主管機關去修改規定而不要沒種地去壓迫第一線醫師,前幾年已經好幾個醫師因為這種巴式量表問題被抓去關。
現在這醫師拒絕簽名被po上網罵醫師冷血,如果他心軟簽名下去,等到幾年後被檢察官抓了上報,又會被po上網罵醫師A健保沒良心沒醫德。不管怎麼做醫師都是錯,真有趣....
推這位有風骨的醫師~

今天外勞(看護)會這麼難請,一部分就跟某些不肖的仲介有關。

政府規定巴氏量表35分就是35分,覺得規定太嚴,請政府放寬。
醫師該做的就是照實記錄看到他所看到的病情,沒辦法符合現有的規定就是沒辦法符合。
(即使少數假病人裝出來的,醫師也不是檢調人員、保險公司,能24小時跟監証明病人是假病)

至於仲介跟家屬說提錢來講就有用? 或許真有少數腦殘的醫師敢收吧,

大部分能開立外勞申請書的醫師,月薪至少也有15萬吧,收入又穩定,不亂槓桿跟本不會急缺錢用~
大家自己想一想,當你有這樣的薪水,如果要你冒著被吊照、丟工作、上法院的風險,你要有多少的好處才願意冒險? 100萬? 1000萬? 都還不太可能~ 這個價格仲介出得起?
(而且絕大部分的醫師平常就對檢調避之危恐不急,還自己去跳火坑?)

反而少數仲介玩兩面手法的機會還比較大:
仲介圈大概都知道哪些醫師比較好心,哪些醫師比較嚴格,一開始就先帶家屬去嚴格的醫師,
收了打點的費用,再去騙那些好心的醫師,最後醫師又落得背黑鍋
至於找民代有沒有用? 至少個人熟悉的幾間醫院主要負責開立的醫師,光找民代是沒用的~
要負責鑑定一定要一定等級的醫院,在這種大型醫院,醫師直接承受來自民代的壓力比較小,
通常是通過公關室、院長祕書等公關單位,這種單位敢直接要求醫師不照規定寫診斷書的機會不大。


真的有需要,固定看一個醫師看個一年半載,跟醫師熟了之後,讓醫師發現病人真的有照顧上的困難,
大部分在邊緣地帶的患者,醫師也比較願意幫忙,也比較敢寫(醫師也怕仲介騙,所以新病人一定比較嚴),畢竟醫師也不願意自己的老病人發生跌倒等意外。

其實這位醫師也不用花時間跟仲介爭,仲介要求要寫,就照實寫啊,巴氏量表50分就寫50分,反正送出去政府那關一看分數不過,就退回來了。

sasiburi wrote:
昨天去醫院排我前面的...(恕刪)


好醫生也是不少的

老人無人照顧是事實
所以法是惡法

前面的朋友
可以想一想
當你老了
或是你家有一個老人

你或是小孩
有沒有把握有辦法
每天每晚照顧?
如果沒有

想一想
你或是小孩
是否有辦法請台灣看護照顧他?

如果你或小孩一定可以做到
恭喜你
你可以大聲檢討

不然
要心懷同情心
很多請外勞的人
只是想給父母一個陪伴

因為
你也會老
你的父母也會老

到時候
如果制度還沒變
你會很頭痛

現在的老人
大多還有2個以上的後輩

以後的老人
都剩下1個小孩
真的有辦法照護老人?

當你常跑醫院後
就會很憂心
以後怎麼辦
modymobile wrote:
老人無人照顧是事實
所以法是惡法


如果是怕老人無人照顧,會發生危險。
政府還允許一種叫「幫傭」,申請的標準就是看家中有幾個幾歲以上的老人,幾個幾歲以下的小孩
(不過標準一樣很嚴格)

外籍看護是用來照顧「生活無法自理」(大部分就是以巴氏量表35/100為標準)

標準是否嚴格,應該是要求政府修改規定。
醫師能做的,就是照事實寫,照規定開立。

惡法亦法,畢竟出事,法院不會管這法是不是惡法,罰了再說~

至於高齡化... 台灣應該是沒救了,短視的政府,永遠不敢面對問題,
真正能解法問題方法,一直都沒勇氣提出。

接下來很多制度應該都會爆掉:
國民年金、健保...

modymobile wrote:
以後的老人
都剩下1個小孩


生一個,也是自己的決定,當初咬著牙多生一個、兩個的人
或許中年時候褲帶勒得緊些,但總是多一個籃子放雞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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