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也說三審是法律審了~貼什麼到底有沒有性侵根本不在討論範圍當然我想他是只懂引用條文~而只著墨在文字上無法認定到底是或不是有意願的情況但相對而言~這個邏輯是很明顯~所以判決與多數人期望不同~總統既是民選...以民意為依歸也都很正常吧
請問這些質疑法官的人,真的清楚法官跟檢察官分別是在做什麼的嗎?嫌犯是否有罪,是需要檢察官提出足夠的證據去證明的..如果檢察官未拿出充分的證據,法官就必須依法判無罪..在這個案子上,該被質疑的到底是法官還是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