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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過地院、高院、最高法院判決書,我認為邵燕玲判決並沒有錯

有人去番判決書 不是跟鄉民一起看熱鬧

真是感動

法官也要依法審判 不能大家迄鬨就在那邊枉法裁判

要修法才對
3 歲跟 13 歲應該都是姦淫幼童罪

哪不一樣 刑度不一樣阿 怎麼會依樣

構成要件法官要受句數阿 不然變枉法裁判

大家應該要罵立委 不是法官 法官部負責修不合理的法
這法官如果都是照本宣科

那隨便的人都可以當法官了

就像老師 有得老師很認真

有得老師就是念課文

念了整節課文 唸完下課走人

既然老師都只念課文 那我自己看書就好 何必來聽你念課文


暗天使 wrote:
節錄至地方法院的判決...(恕刪)

關於孩童行為應該要詢問幼童行為專家
而不是法官自己判斷智力未成之幼童對事物是否能明白陳述吧
法官自己都在沒有足夠證據下去推論幼童的行為了

暗天使 wrote:
地方法院 判決書ht...(恕刪)
那為何正副總統外加司法院長要同時出開記者會道歉

別的版上補充的
彈劾一群自封的正義之士

因為沒有徵求過版主同意
就不方便把它內容貼上來了

請別砲我,我承受不住。
只是集思廣益,多一個聲音聽聽看而已。
前面也說三審是法律審了~貼什麼到底有沒有性侵根本不在討論範圍

當然我想他是只懂引用條文~而只著墨在文字上無法認定到底是或不是有意願的情況
但相對而言~這個邏輯是很明顯~所以判決與多數人期望不同~

總統既是民選...以民意為依歸也都很正常吧


SIN* wrote:
騜:我看報紙才知道...(恕刪)


18文,不看報紙?不然你是看現場的嗎?

請問這些質疑法官的人,真的清楚法官跟檢察官分別是在做什麼的嗎?

嫌犯是否有罪,是需要檢察官提出足夠的證據去證明的..
如果檢察官未拿出充分的證據,法官就必須依法判無罪..

在這個案子上,該被質疑的到底是法官還是檢察官?



我沒有簽名檔.
我希望這位被告勇敢站出來.反告這個三歲女娃誣告造成被告當事人在受審期間,
蒙受的名譽損失.身心煎熬的痛苦.求精神賠償,名譽賠償共500萬.
這年頭性侵不用花半毛錢,還有錢可以賺.,真多虧了這些法官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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