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chuan1972 wrote:
家中 在99年8月遭...(恕刪)
話不要說的那麼難聽
並不是所有的當鋪都那麼惡質!
如果是老老實實的開店做生意
並沒有老闆想收受贓物好嘛?!
收了以後得定期填表送交警局或當地工會
收當時也會影印典當人的相關證件 來證明典當品的來源
當警局發現該典當品為贓物時 會將典當品從業者手中收走
如果東西沒回來 這時老闆自己就是虧錢了 你以為當鋪很喜歡收贓物喔?
而且典當品須在超過贖回日期後才能處理或售出 中間的時間 都是時間成本阿
你如果要說不守規矩的當舖或是銀樓 我沒意見
至少不是所有的當鋪都這樣
而且銀樓收了後 可直接處理掉且不得贖回 但當鋪得等時間 但可贖回
光性質就差很多了 作業模式也不盡相同
另外你的標題 說實在的 不是很客觀
不過遭竊的是你 生氣是難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