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是想, 離職日寫今天, 就算往後10天算曠職, 薪水也是算到今天...對嗎??
個人是覺的, 就算公司怎麼摳..好聚好散吧!!
台灣的職場就這麼大, 難保以後要再回來看舊東家的臉色...
像小弟, 這圈子怎麼晃, 到處都會遇到以前的同事...
以前在南部工作, 現在到北部還是遇到了~
留點好風評給人探聽吧~
公司不至於會扣到你3/1~3/15的薪水, 因為一般公司也不想惹麻煩...
扣了你的錢, 讓你去告, 還得撥人力去處理一個已經離職的員工個人的問題, 成本更高~
一般正常的公司, 如果真的需要一個人, 不會連10天都不願意等~
新公司要你馬上從舊公司離職, 馬上上班, 可見這間公司也是沒什麼道德可言~
除非是你自己跟新公司說, 你可以馬上離職, 馬上上班~
要我是新公司的主管, 我還會懷疑,
你在公司都沒有任何業務嗎?
都不用交接~~
就算只是助理技術員, 又如何, 公司不需要找人接替你的工作嗎??
想在職場混久一點, 該有的職場道德多多少少做一點吧~
整樓幾乎一面倒的意見, 樓主還是這麼執意, 那就去做囉~
該慶興, 我們公司沒有這樣的員工, 不然真的會瘋掉~
fdfdftr74 wrote:
唉~~~ 二邊都要吃...(恕刪)
不知道我哪邊的發言讓你這樣認為?
我就是不懂法律才會上來問,因為畢竟以前公司的主管都是讓我當天走的,所以這次我才會這樣做,
也是因為我先答應了新公司1周後上班,所以我不想食言,打電話過去要求延期報到我也想過,不過我就是怕打過去他就會另找別人了,我知道我沒有多優秀,優秀還會應徵技術員嗎?。
而舊公司我也不是要吃它夠夠,我只想要知道法規是怎樣定的,如果規定未提早告知離職就走會扣你該領(實際工作天數)的薪資我當然沒話說,但如果規定不能呢?我難道去爭取是錯的嗎?一切照法規走不是嗎?
回復31樓大大:我不是堅持我要這樣做,而是我已經做了,只是想知道後果會怎樣,我以才來PO文問一下。
當然我現在知道發規上規定不能這樣做了,我當然以後也不會再重蹈覆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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