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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ALA PUB大火有感

tsushi wrote:
蕭家淇:這家店並不能稱是八大行業,只能說是「使用強度比較高的飲料店」...(恕刪)


有創意,
果然副市長不是幹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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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找不到新聞, 有人可以給個連結嗎?
我孤陋寡聞
我有一個疑問
事務所待這麼過這幾年
好像沒有聽過""PUB""這個營業項目

請問他要怎樣的執照??
執照名稱??

烈燄赤子 wrote:
台中 ALA PUB...(恕刪)


先聲明不是針對烈燄赤子而言~
這些天下南部玩,週日回北部才知道這件事情~

網友們,清醒一下好嗎?
什麼叫消防檢查一定有問題?什麼叫一定有收錢?
你看到?還是又是聽說?

如果你是從業人員,請去檢舉,怕報復就安靜一點,
因為你的默許跟害怕,在我看來跟收錢是同一回事。

如果你只是憑你想像,親人、朋友的臆測,你就上來大放厥詞,
那你的程度、心態,可想而知~

最後一點,有天災,希望大家多行善事、多存善心,以免被收回去,謝謝~
[IMG]http://hdwing.com/user/humourlo.gif[/IMG]
安檢、消檢怎樣執行? 合不合格? 都不是重點!

ALA我至少去過5次,樓上樓下我都坐過,出入口我只知道進來的那一個!

樓上有逃生口+緩降機? 我昨天看電視報導才知道!!
那個位置完全是個死巷子底,就算有標示也很難看到,更何況沒人逃生會想往裡面跑吧!

法規只管你有沒有! 沒人管你合理不合理!
就算消檢合格又怎樣!

humour wrote:
先聲明不是針對烈燄赤...(恕刪)



這是天災嗎
這麼巧 都在台中市
台中變成天災發源地嗎?

個人立場 人禍因素比較多

媒體人 wrote:
這是天災嗎這麼巧 都...(恕刪)


所謂天災是指上百人、上千人的,才叫天災,
還有,我有說台中嗎?

颱風對台灣已經不是天災了,所以,會幻化成其他的方式~
[IMG]http://hdwing.com/user/humourlo.gif[/IMG]
事實上法規很多都是依據使用場所面積來訂定,超過多少面積/超過幾樓...就要設置....,這是法規僵化的地方。

如同本次火災而定,飲料店消防安檢當然合格,畢竟公務人員依法辦事,只要不出事,大家都沒事,但這次是用飲料店的名義來當酒店,不出事,這家飲料店就沒事,一出事,飲料店一定變成酒店來辦。

在這種政治生態中,大家都要知道,法規基本上是一條無形的底限,當您想開什麼店,只要全部合乎最低底限即可,等執照拿到了,再來大改特改,畢竟拿執照前一切都是合法的。

我只是很懷疑,明火表演這麼的危險,那些人真的都沒危機意識?我認為所有的公共場所人員,每年應該都要受消防訓練,訓練過才能取得證照在相關行業服務,每年還要回訓一次,沒有相關的消防常識,一遇見事情當然事先逃命,但只要會用滅火器,我相信這場災難應該有機會可以避免的,尤其明火表演,旁邊一定要有滅火器準備,更重要的是,店員應該拿滅火器在旁待命,而不是等起火了才想下樓拿滅火器來救,泡棉燃燒根本不容許你下樓再上樓。

各位如果有危機意識,麻煩家裡進廚房與房間出來的地方一定要放有效的滅火器,一枝才幾百到一千多,我家的滅火器前年還幫助到鄰居家,套句現在滿紅的歌,有買就有保庇
"NIKON D200"+"12-24 F4"+"24-70 F2.8"+ "50mm F1.8"+"70-300G VR" +SB800
太平洋沒加蓋 wrote:
哈哈!檢驗時當然是真的,檢驗後材料,設備,裝潢不能換阿?
之後每年定期檢,就再辦公室簽一簽就好了!

滅火器過期?就塗改塗改,然後油漆刷一刷搞定!

叫建管處,消防每半年去總查一次,保證每間都關了!


哈哈,知道的就知道,沒什麼事情不能喬,看你有沒有辦法找到人幫你喬而已。大部分人都想認真做事,但不是所有人都會認真做事。酒店或是民宅聚賭老百姓都知道在哪裡,只有警察去看過會說查無此事。

就像是部隊裝檢,當過兵的都知道連上只有30支槍是好的,裝檢時先去跟其他還沒輪到裝檢的部隊借70支好的槍來湊數,裝檢完再還回去。

這些國防部的裝檢督導官會不知道下面的人都是這樣搞裝檢?他們自己在當連隊主官管的時候就是這樣搞,怎會不知道,所以帳面上的裝檢紀錄妥善率都是沒問題的。
問題在哪看清楚
不要只會說收錢放水

==============================================
依法令應有消防安全設備之建築物或場所。其建築物或場所管理權人依消防法第九條規定應委託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其檢修結果應依限報請當地消防機關備查;消防機關得視需要派員複查。(管理權人係指依法令或契約對各該建築物或場所有實際支配管理權者;其屬法人者為其負責人)
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六條,建築物管理權人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之方式如下:
一、外觀檢查:經由外觀判別消防安全設備有無毀損,及其配置是否適當。
二、性能檢查:經由操作判別消防安全設備之性能是否正常。
三、綜合檢查:經由消防安全設備整體性之運作或使用,判別其機能。
前項各款之檢查,於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之甲類場所,每半年實施一次,甲類以外場所,每年實施一次。第一項消防安全設備之檢修項目、檢修基準及檢修結果之申報期限,由中央消防機關定之。
================================================
上面叫"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消防單位管的
只檢查消防相關設備

=================================================
另外一個檢查叫"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
是根據建築法第77條
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
直轄市、縣 (市) (局) 主管建築機關對於建築物得隨時派員檢查其有關
公共安全與公共衛生之構造與設備。
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應由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定期委託中央主管建
築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或人員檢查簽證,其檢查簽證結果應向當地主管建
築機關申報。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經內政部認有必要時亦同。
前項檢查簽證結果,主管建築機關得隨時派員或定期會同各有關機關複查

第三項之檢查簽證事項、檢查期間、申報方式及施行日期,由內政部定之



檢查項目很多,下面有自己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D0070149
其中包含"防火避難設施類"
檢查項目
1.防火區劃
2.非防火區劃分間牆
3.內部裝修材料
4.避難層出入口
5.避難層以外樓層出入口
6.走廊(室內通路)
7.直通樓梯
8.安全梯
9.屋頂避難平臺
10.緊急進口

主管機關不是消防單位,而是"主管建築機關"不全是建設局


我們的法令很好玩
看起來是同一件事
卻分散在不同法規,有不同的主管機關
消防檢查合格了,但是裝修材料卻未使用防火材質
店家有沒有做"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都是個問題?
兩個主管機關各管各的
又缺乏雙向聯系
真的是出事了才有人要重視修法
午休時間加減打,大家加減看
當作充實新知啦

樓主 也是 作消防的

這種的 台面上 跟台面下!!!!一定是不一樣!!!!多少有塞吧??不然怎麼安檢會那麼好過


""一定是不一樣!!!!"" 發言的這位老兄用的是肯定句,不是假設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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