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身小弟是從事門市通訊的 開門做生意當然跟消費者的權益都要顧到!
七天鑑賞期 (不是消費者說了算) (更不是店家說了算)
而是 消基會說了算 .....一塊錢是錢 二十塊也是錢 ......這只是我們自己為了那種感覺而已

我曾遇到的客人 會上門說回來退手機
大部份退的原因 : 不喜歡 不適合我 不好用 等一些怪理由.....
七天鑑賞期只是文字遊戲....
錢一到店家手中 以合理的交易方法 跟心甘情願 不威脅 不強迫的情況?
是很難再退錢 就如上面一些的大哥所說的 只有郵購跟訪買賣 才有正所謂的七天
看過來店裡消費種類客人太多太多
但是? 我是覺的 買東西前 有一些重點 就算是一條口香糖也好
看仔細這物品是否有不良跟短缺 保顧期限時間 註明文字是否清處 店家新品不良怎麼處理
要求一定要開發票 或證明 時間地點商品名稱 .....不然吃虧的會是消費者!
真正要把正所為的七天搬出來用 而是要先把自己的立場抓住 跟把自己的證明帶夠
這位大大 只有發票 但是小弟建議 你買東西前得要再3問清處 不只是 要問店家 也要問買回去ok不ok
以上是我當消費者 跟當店家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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