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燄赤子 wrote:我記得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不久前推出一本書,描述他們如何讓鐘德樹這個對安親班投擲汽油彈,燒死37歲的負責人黃秋閔、9歲的男童羅冠麟、只有1歲7個月大的小男孩黃昱衡,燒傷其它十八名孩童及老人的鐘德樹,在已經被簽署死刑執行令的狀況下,硬是讓歐盟關切、硬是提出非常上訴,把鐘德樹的死刑執行給暫停了...(恕刪) 2006年12月,廢除死刑聯盟發了這篇新聞稿新聞稿說鐘德樹罪不致死的理由是.........
a750828 wrote:消防員叫消防警察...(恕刪) 您誤會大了~~~~~~我是說 ((( 消防英雄 )))和"軍警"不同是因為今天不管是誰報案例如: 路倒民眾~ 還是"一般普通老百姓"民宅的事故消防英雄都會"出勤" 和"確實執行任務"不會看 報案人 的身分地位 以及 法律知識程度來決定是給 "備案" 還是給 "報案3連單" 還有破案機率就像之前新聞播的 "達官貴人"不管是 車被偷 還是 住家失竊那個破案速度和效率 會嚇到很多一般普通老百姓的也會讓"不少"有報過案的一般普通老百姓 訝異那怎麼可能破的了案然後很多普通老百姓心中就會想當初自己報的案也是跟新聞講的類似手法模式但是到現在好幾年了案情都沒進展~
台灣是民主法治的國家人民的生命財產都必須仰賴法律來保障如果是無罪.或無法確定有罪.一天的刑期都不應該給他.與廢不廢死無關反過來說,如果罪證確鑿.罪性重大.又有什麼理由不依法行刑在還沒有修法以前.當然應該依法行事台灣依法行政.歐盟憑什麼囉唆標準的吃軟怕硬,中共,美國,日本,南韓可也沒廢除死刑台灣的廢死聯盟在台灣推動他們的理念也得先得到社會大眾的認同才有可能修法一個國外的歐盟叫囂個什麼勁
peteclassic wrote:我跟各位有不同看法說,基本上我覺得他是誤失殺人...好像死刑過重了點(恕刪) 鐘德樹說他<不是故意殺人,是出於意外>,真是夠了!心算班是出於意外才有這麼多小朋友在裡面?汽油彈是出於意外才爆炸失火?他是出於意外才不小心想到這種報復手段?要是這些都算意外,我要說:他被槍決,的確一點也不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