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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過勞死的問題,公司偉大的HR們定出來的新規則 ~"~

tweens wrote:
HR就下了一道金牌
那就是 ---> 每個月的加班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


很多公司早就這樣做了!
像前公司(服務業),非屬責任制,所以可以報加班
但是幾年前,『內規』改為加班只可以報補休(老闆揣摩上意的結果)
然後補休規定發生日後三個月內休完(公司原有規定)
還有就是不得報超過46小時(無論是否超過)
另更賤的是,老闆為了『有效』的控制員工能夠『完美的』利用補休
所以通常是補休發生後的 1~1.5 個月才完成核可流程
這樣一來,只剩 1.5 ~ 2 個月的有效期
補休...幾乎等於看得到吃不到

結果是:省了部門支出的加班費,提昇了主管的績效

但誰敢去勞委會或勞工局告?除非不想在業界工作了!
這種事情喔!反正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啦!
勞委會除非真的像日韓,對於企業主違反勞基法會有抓去關的刑罰
(這樣一定會有哪天被惹腦了的員工去蒐證 + 告發)

不然,罰錢,企業主誰鳥啊?況且又是罰那少少的幾萬元?
說難聽點,員工加班苛扣下來的都不只那幾萬元了!
或者是老闆一個晚上玩的可能就不只那幾萬元囉!

Ethan_akira wrote:
加班費幾乎沒報過因為...(恕刪)


這個內行的 有些費用 能吸收盡量自己吸收 HR很懶的核算
得罪HR不是撐傘 就能解決
公司大小假單。都是他們管的 三不五時 還要幫忙買東西
tweens wrote:
小弟目前在竹科工作
科技新貴~ 我呸
目前大概只剩 IC 設計的有機會吧
其他的只能撈點屑屑
餓不死而已
卻還要用新鮮的肝來換
***重點來了***
因為身處生產單位&產能還算滿
所以平日下班後&假日直班都可以報加班費
( 平日不得超過4小時&假日不得超過12小時 )

有時候一個月報下來還真的蠻補的

這句話才是您的重點?

但是自從過勞死問題被吵開來了之後
HR就下了一道金牌
那就是 ---> 每個月的加班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
哈~夠厲害吧
既能達到 COST DOWN,當你真的被操掛時又可以防止被查到超時工作
果然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只能無條件接受啦 = ="..(恕刪)


請問這叫什麼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請問每個月的加班不得超過46小時,

那您實際加班到底有沒有超過46小時?

有, 請舉證去檢舉, 這樣對你對你公司其他的員工都好

沒有, 那我覺得您只是沒辦法多加一點班來撈錢在這邊發牢騷而已...

請問是哪一樣呢?
我也覺得應該要有罰責才會怕!!
日韓有我們值得效法的地方


通通抓去關........
david548265 wrote:
我也覺得應該要有罰責...(恕刪)


這點是不錯啦, 可是就算有罰則, 日韓過勞死的人數還是居高不下...

看起來好像對於防止過勞死沒多大的用處....

oldchang1205 wrote:

這點是不錯啦, 可是就算有罰則, 日韓過勞死的人數還是居高不下...

看起來好像對於防止過勞死沒多大的用處....


應該是過勞死的認定標準吧~
台灣從來就沒有訂出過勞死的認定標準~
上次南亞科那個,本來不是判定非過勞死?
後來鬧上媒體後才又重新認定~
會不會日韓的認定從嚴,我們從寬?

另外這種違反勞基法判刑而坐牢的法條...
最好不能易科罰金(半年以下通常都會可易科罰金),
不然有跟沒有又沒啥差別了!

abababc wrote:
多賺的錢哪裡去了?
老闆拿去買飛機、跑車、遊艇、豪宅、珠寶、國外置產??
不過...這些企業主&中高階主管已經開始有報應了!...生重病、親友家人死去、牢獄之災!!
晚年不保! 不得好死!...(恕刪)


這是在說: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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