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不好 我認識的一個朋友之前也是在台北市某夜市的小吃攤工作一天也是要工作十二個小時下午一點多就要去開店 準備食材 煮飯等等到收完攤已經清晨一點多了月休四天 供餐 勞健保自己找工會投保一個月有快四萬的薪水不過他說真的不輕鬆老闆靠那攤房子已經買好幾間了 還有小老婆.....
我做過大年初一到大潤發當收碗盤的清潔小弟,從早上十點到晚上十點,一小時100元(當然年初一有加碼),但是沒有所謂的尖峰離峰,晚盤一車一車的滿,人潮一波一波的來,根本來不及收,很多人都是拿著餐點等位置,那天真是操翻了~~
台灣毛蟹 wrote:我常去吃麵的小吃店,...(恕刪) 一天12h的打工 跟正職社會人沒兩樣吧 ...工作時間+通常會早一點來 晚一點走的時間+通勤時間 算13h好了一天剩下11h 扣掉合理睡眠時間7h 剩4h 扣掉上下班準備時間剩3h是自己可用的日復一日 學到東西就再另找工作 會這樣想也不難猜測
烏龜精神 wrote:一直待在那會有出息嗎...(恕刪) 很難說有沒有出息,基本上就是先求個薪水養家糊口而已,出息這『玩意』很難說的,人生的際遇有時候不是用打算就能算出來的,會不會有出息一半是靠自己,一半是靠際遇。那小吃店老闆算是有出息嗎? 菜市場的豬肉販算是有出息嗎?或是在匯豐銀行擔任總務才算有出息......能夠撐起一家子的生計就算有出息了......這是我出社會多年之後的感想。
怎麼好多人都在算1小時多少多少的我覺得這工作以打工性質來看的話不差呀雖然是要在工作地待滿12小時才下班可是包2餐(吃的喝的也算老板的)加上沒客人就可以休息搞不好真正忙的時間加起來不到5小時其他時薪高一點也是要做12小時的真正忙的時間搞不好就8、9小時甚至超過也有可能
台灣毛蟹 wrote:能夠撐起一家子的生計就算有出息了......這是我出社會多年之後的感想 推你這一句!!很多人雖然年薪破百萬但是過的生活品質很差王永慶說過你賺到的錢不是你的錢存下來的錢才真正是你的錢搞不好月薪10萬的每個月只存1萬但是月薪2.5萬的卻可以存下1.5萬勒~~
很多雇主會拿「休息時間」和「餐飲、交通等各種補貼」來替一個工作是否為「好工作」辯駁,其實一個沒有前景可言的工作,大部份的人寧可不要休息時間、不餐飲交通等補貼,「只希望能用少一的工時,去交換多一點的薪水。其他什麼都是次要的。」而這樣的員工心理,就算是在有前景的工作大多也不會改變。如果有閒錢環遊世界,沒人會想每天工作。工作既然是「不得已」的事,那雇主能給員工「最大、最直接的幫助」,就是「減少工時」和「增加工資」。除此二者,不管是休息時間還是各種補貼還是上班環境的改善,那都是次要的(當然,這裡說的是基本人權之合理工作環境仍應保障的情況)。休息時間是次要的。因為那時間「並非真正能自由運用的時間」,而且「那是被工作給切割的『破碎時間』」;如果可以,早點下班比較實際。除非工作的內容太辛苦,不休息無法持續下去。而這種實際上是「自己用錢買來的休息時間」,這種「破碎的時間」,若能不要、沒人會想要。各種福利補貼是次要的。因為這些福利如果不是「合理人道應得的權利」,那麼其背後的本質大多依然是「自己用錢買來的」。如果可以,人們依然希望能夠得到現金,再自己用現金去選擇和購買自己想要的「福利」。舉個呆伯特法則裡的例子:你會希望公司配給免費的文具用品,還是希望公司每月配發文具購買金讓員工自行購買上班用的文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