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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徵人條件,居然還被嫌.....

待遇不好 我認識的一個朋友

之前也是在台北市某夜市的小吃攤工作

一天也是要工作十二個小時

下午一點多就要去開店 準備食材 煮飯等等

到收完攤已經清晨一點多了

月休四天 供餐 勞健保自己找工會投保

一個月有快四萬的薪水

不過他說真的不輕鬆

老闆靠那攤房子已經買好幾間了 還有小老婆.....



我做過大年初一到大潤發當收碗盤的清潔小弟,
從早上十點到晚上十點,
一小時100元(當然年初一有加碼),
但是沒有所謂的尖峰離峰,
晚盤一車一車的滿,人潮一波一波的來,
根本來不及收,很多人都是拿著餐點等位置,
那天真是操翻了~~

cynic wrote:
太廉價了!!一天12...(恕刪)

雖是12HR
不過不會12小時整都是忙碌的

台灣毛蟹 wrote:
我常去吃麵的小吃店,...(恕刪)


一天12h的打工 跟正職社會人沒兩樣吧 ...

工作時間+通常會早一點來 晚一點走的時間+通勤時間 算13h好了

一天剩下11h 扣掉合理睡眠時間7h 剩4h 扣掉上下班準備時間剩3h是自己可用的

日復一日 學到東西就再另找工作 會這樣想也不難猜測

dp41 wrote:
雖是12HR不過不會...(恕刪)


我做過阿
忙沒停的


跨年夜還做到半夜3點
隔天照常上班
一直待在那會有出息嗎 ?


除非是來學東西的 , 以後打算自己當老闆

不然幹嘛不跑

烏龜精神 wrote:
一直待在那會有出息嗎...(恕刪)



很難說有沒有出息,基本上就是先求個薪水養家糊口而已,出息這『玩意』很難說的,人生的際遇有時候不是用打算就能算出來的,會不會有出息一半是靠自己,一半是靠際遇。


那小吃店老闆算是有出息嗎? 菜市場的豬肉販算是有出息嗎?或是在匯豐銀行擔任總務才算有出息......

能夠撐起一家子的生計就算有出息了......這是我出社會多年之後的感想。


怎麼好多人都在算1小時多少多少的
我覺得這工作以打工性質來看的話不差呀
雖然是要在工作地待滿12小時才下班
可是包2餐(吃的喝的也算老板的)加上沒客人就可以休息
搞不好真正忙的時間加起來不到5小時
其他時薪高一點也是要做12小時的真正忙的時間搞不好就8、9小時甚至超過也有可能

台灣毛蟹 wrote:
能夠撐起一家子的生計就算有出息了......這是我出社會多年之後的感想


推你這一句!!
很多人雖然年薪破百萬
但是過的生活品質很差

王永慶說過
你賺到的錢不是你的錢
存下來的錢才真正是你的錢

搞不好月薪10萬的每個月只存1萬
但是月薪2.5萬的卻可以存下1.5萬勒~~
沒事來看看
很多雇主會拿「休息時間」和「餐飲、交通等各種補貼」來替一個工作是否為「好工作」辯駁,
其實一個沒有前景可言的工作,大部份的人寧可不要休息時間、不餐飲交通等補貼,

「只希望能用少一的工時,去交換多一點的薪水。其他什麼都是次要的。」

而這樣的員工心理,就算是在有前景的工作大多也不會改變。如果有閒錢環遊世界,沒人會想每天工作。工作既然是「不得已」的事,那雇主能給員工「最大、最直接的幫助」,就是「減少工時」和「增加工資」

除此二者,不管是休息時間還是各種補貼還是上班環境的改善,那都是次要的(當然,這裡說的是基本人權之合理工作環境仍應保障的情況)。

休息時間是次要的。因為那時間「並非真正能自由運用的時間」,而且「那是被工作給切割的『破碎時間』」;如果可以,早點下班比較實際。除非工作的內容太辛苦,不休息無法持續下去。而這種實際上是「自己用錢買來的休息時間」,這種「破碎的時間」,若能不要、沒人會想要。

各種福利補貼是次要的。因為這些福利如果不是「合理人道應得的權利」,那麼其背後的本質大多依然是「自己用錢買來的」。如果可以,人們依然希望能夠得到現金,再自己用現金去選擇和購買自己想要的「福利」。

舉個呆伯特法則裡的例子:你會希望公司配給免費的文具用品,還是希望公司每月配發文具購買金讓員工自行購買上班用的文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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