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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竟然與保險公司聯手坑人!!!(氣)

米色魚眼 wrote:
但是保險局去年8月公告的文件,有規定"電話行銷的通話紀錄,必須由當事人同意"
保險局的規定也算數吧~SO 你說法官會怎麼判(雖然對台灣的法官沒信心...(恕刪)
以法律面來說,電話行銷只要有電話錄音,保險公司打官司都不會輸。但實務上,其實保費並不高、保險公司跟小客戶打官司,給人觀感不好,再加上電話行銷有模糊空間可爭議,還要給主管機關一個面子。保險公司對電話行銷不會打官司,會退費了事。
保險公司會打官司,通常都在理賠,尤其是意外險,不是怕被詐騙,而是有社會問題,保險局有要求,意外險在與理賠調查後發現有問題時,必須報案,以免有下一個受害者。
應該在去年還是前年吧,那個驚世媳婦,如果在一害死媽媽那次,保險公司不賠而訴諸司法的話,就不會有後續害死先生與婆婆的事情了
米色魚眼 wrote:
但是保險局去年8月公告的文件,有規定"電話行銷的通話紀錄,必須由當事人同意"
保險局的規定也算數吧~SO 你說法官會怎麼判(雖然對台灣的法官沒信心...(恕刪)

我只是講通則啦...如果保險局有規定...通常就不會走到法院了...因為銀行會先屈服....

只要不是違法證據...法官都可以拿來當判決證據啦.......比如說...流氓恐嚇你...被你錄下來了...還是可當證據.....不一定要當面跟流氓聲明"我正在錄音".......這是合法的取證...因為你是當事人.........

敢在流氓面前聲明"我正在錄音".......那簡直不想活了...應該錄音機先被摔壞...然後被打的更慘吧

愛台灣^^ wrote:
以法律面來說,電話行銷只要有電話錄音,保險公司打官司都不會輸。但實務上,其實保費並不高、保險公司跟小客戶打官司,給人觀感不好,再加上電話行銷有模糊空間可爭議,還要給主管機關一個面子。保險公司對電話行銷不會打官司,會退費了事。


之前就是太多這種爭議,所以保險局才會把"電話行銷"的部分做修改,把一切都說清楚,哪些可以,哪些不行

不過主要是針對人壽保險,其他好像沒啥改變!!!


imcrazy wrote:
只要不是違法證據...法官都可以拿來當判決證據啦.......比如說...流氓恐嚇你...被你錄下來了...還是可當證據.....不一定要當面跟流氓聲明"我正在錄音".......這是合法的取證...因為你是當事人.........
敢在流氓面前聲明"我正在錄音".......那簡直不想活了...應該錄音機先被摔壞...然後被打的更慘吧


那是當然...只是畢竟面對的是未知的對象,多個保護總是好的

保險局規定是
" 九、保險業辦理本項業務應設置電話行銷中心,電話行銷人員進行電話行銷過程應經要保人同意全程錄音並備份存檔,並針對傳統型人壽保險已提供要保人審閱之契約條款內容、聲明書、電話錄音紀錄等相關紀錄存檔列管,保存期限不得低於保險契約期滿或通知要保人不同意承保後二年。要保書應由電話行銷人員親自簽名並記載登錄字號。但辦理第三點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業務,且要保書已載明電話行銷人員之姓名及登錄字號,視為電話行銷人員已於要保書上簽署。 要保人與保險業間因電話行銷爭議或涉訟時,得要求提供錄音備份,保險業不得拒絕,惟得酌收工本費。"

他一定是有錄音的,正常因該是一開始就有跟你說,可能你沒聽得很清楚,沒錄音才是不合規定,別搞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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