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 大家是不是只聽了單方面的抱怨? 我到想聽聽那丹麥同學的說法.
我認為他們倆應該之前早已結下樑子, 趁離台最後一天辦party時...順便剛好而已
此外, 我個人是覺得這女同學在事情的處理上也不夠圓融.
若人家真是最後一天要離開了, 幾個同學聚聚辦個party玩到三更半夜, 也是人之常情.
丹麥學生應該事前跟鄰居打聲招呼, 告知今晚和朋友有party, 會玩到比較晚. 包涵一下.
這件那麼簡單事事情, 會弄到人家要來拆窗.....事情應該不單純
離開校園後, 不是什麼事都能再"報告老師".
我是不知道細節, 但我相信兩個人應該之前就有不小的摩擦.
但這件事不該把國籍搬進來做文章.
ps: 現在的學生住得還真不賴
gjh30 wrote:
似乎許多台大學生都很...(恕刪)
學生宿舍開Party 人之常情??!!
要開趴不會去外面....
有沒想過 會不會那學生北上苦讀的,宿舍是惟一的棲身地. 她隔天有考試 ,一個女生半夜能去哪念書?!
學生住宿舍不念書 難道向你一樣'人之常情'的開趴還是向那丹麥女一樣帶異性回來..是HOTEL嗎?
還照會一下勒.... , 憲法賦予的自由是以不影響他人自由為前提
人之常情??!! you lost your mind...do you have any idea what you've said might hurt that girl if she read so...
so would you please shut up ? if you are the same as like those cunts, then be quiet.
Or are you a friend of that damn Steven C.?!
Even you're living among white, I would like to ask you where were you born? if you were not born in Taiwan, then get lost..........
至於這些罪犯犯罪理由, 有罪無罪, 那是法官的事情, 這群罪犯若是順利出境, 對台灣司法是一種藐視與傷害, 應該要依法辦理..
管理公司第一時間應該要報警, 學校要協助警方依法辦理, 試想 : 若有一群外籍勞工, 侵入民宅陽台, 前有人威脅殺害, 後有人敲窗意圖侵入室內, 警察是不是要抓起來押在拘留所內呢?
誰管這群罪犯在幹甚事? 若任何人不高興都可以挾眾意圖凌虐他人, 這社會制序不就要崩潰了嗎?
案子是台北市警局的業務範圍, 台大並沒有吃案問題, 案子不辦, 是台北市警局吃案, 因為這很明顯是刑事案件, 若讓這群罪犯離境, 受害者應該可以要求國賠, 結果又是納稅人替這群罪犯賠錢, 一點道理都沒有
k7723 wrote:
被河蟹了.....那位好像已經離境了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116946/IssueID/20110116
...
肇事女寫悔過書
台大住宿組主任竇松林說,昨校方已進行了解,該外籍女學生同意寫悔過書,明送學校獎懲委員會議處,且該生月底即將返回丹麥,校方將把懲處結果通知她就讀的大學。竇說,每年在台大就讀的外籍生約有千人,過去也曾發生過類似違規案例,台大會提醒外籍生更加注意言行舉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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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底, 那就是還沒有離境, 都押起來法辦吧..

否則改天一堆人也都去爬台大女生宿舍的陽台, 然後都沒事, 像話嗎?

還是真要出事後, 才在那裡遺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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