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re1710 wrote:你這種心態說不定跟那...(恕刪) 呵呵...你剛說的那句話套在你身上也是蠻貼切的...因為收到不是你的東西,就認為可以佔為己有不歸還,這個觀點我認為就像你在路上撿到皮包一樣,如果沒被捉到算你好運,捉到的話你就被認定為侵占....
剛剛問了一下律師只要不是自己的占為己有都視為侵占如果他仿冒你的簽名那更是偽造文書只要你有管理員那邊他簽收的名那你就可以去跟他要回來吧他不還就寄存證信函吧最看不起這種人明明不是自己的東西失主都找上門了還不還下次一樣弄錯地址寄個狗屎給他好了....
口水一堆的....樓主只要寄兩份存證信函,一份給8樓,一份給管理室。記得信函裡法律名詞多用一些,效果不錯。一般的愚民只要看到存證信函的信封大概就傻眼嚇到了,再拆開看到內文都是文謅謅的法律名詞,就算三更半夜也會嚇到來跟你陪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