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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今天收到一封私訊, 說我某樓某篇回覆 "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

為何我看到IQ 167這個字後,我一點都不訝異???

很好奇,他講的話到底有幾個人真的相信?
為了要更低調,我決定自爆!!!

satff wrote:
除非連自稱IQ167國家也有保障 那就沒話說...(恕刪)

誰說國家不會保障.....連0rz...囧...都有廠商想要申請專利註冊商標了...好在沒過..


imcrazy wrote:
誰說國家不會保障.....(恕刪)


你說的是商標法吧 我們在討論的是個資法
作網站真難 都要扮黑臉寫文章、砍帳號逼廠商買廣告...

吐司羊 wrote:
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光這條就讓你死
請問你有 經過當事人同意 讓你 轉PO引用嗎?
還是當事人有在部落格有公開聲明 ? 歡迎各界無償轉載使用?
...(恕刪)


放上網又沒有鎖起來, 不就是當事人自行公開公開了?

你講的轉PO引用, 那個又是另外一回事.

如果把轉PO的來源寫清楚, 那不就又OK了! 就像是你寫報告時, 把參考那本書的第幾頁給寫在參考書目裡的道理一樣. 所以這點還有的爭議. 看你請的律師要怎樣幫你~~
Sony Nex-3, Voigtlander Bessa R2A, Nikon FM2
尊爵小黑 wrote:
google到不代表...(恕刪)


收到~ 所以是連"複製部分文章段落"也不行對嗎?
↑ 我很認真問...


jscola wrote:
土軟用力掘...(恕刪)



是流沙吧我~

kyanC wrote:
你是說...罵人白痴...(恕刪)


PM給我的不是那位樓主啦

satff wrote:
樓主 我只能說你碰到...(恕刪)



不要啦~我不是來吵架的。。。

秉持著好學不倦的精神, 來跟大家請教的~
IQ 167的人,應該半夜就半CIA綁到美國NASA上班去了吧,哈哈哈.

brexchen wrote:
放上網又沒有鎖起來,...(恕刪)


我並沒有惹上什麼麻煩,
只是收到私訊, 說我複製轉貼的某段文章(也非該樓樓主的BLOG)會傷害到樓主
而發訊的人並非某樓板主


純粹好奇想知道個資法的定義...說實在收到這種PM還蠻
我也刪了複製轉貼的某段文章, 沒想倒他又來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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