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司羊 wrote:
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光這條就讓你死
請問你有 經過當事人同意 讓你 轉PO引用嗎?
還是當事人有在部落格有公開聲明 ? 歡迎各界無償轉載使用?
...(恕刪)
放上網又沒有鎖起來, 不就是當事人自行公開公開了?
你講的轉PO引用, 那個又是另外一回事.
如果把轉PO的來源寫清楚, 那不就又OK了! 就像是你寫報告時, 把參考那本書的第幾頁給寫在參考書目裡的道理一樣. 所以這點還有的爭議. 看你請的律師要怎樣幫你~~
Sony Nex-3, Voigtlander Bessa R2A, Nikon F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