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應該只有溫和手段的管教權,
把其他強制作為交給其他人,
例如增設校園警察,給于警察權,可以逕自逮捕不服管教的學生或人士.



就像白色恐怖時代一樣,
postman wrote:
你的論點,就是將人當做動物來看!
不對就是用打的,不聽命令,鞭子就下去
那麼人和動物有什麼不同?
_kazkaz wrote:
1.我認為學校應該教育的是專業科目跟基本法律社會常識,如果學校喜歡自己加些洗腦課程課程是學校自己的事情,但不代表學生有義務去遵守。
2.我有說過學校可以符合比例原則的懲罰(然則不能體罰),然則不能越權法律(憲法)。
再者,要懲罰也不代表老師說可以懲罰就懲罰,如果有沒經過正確的審查辯護,這不算體罰,只能算私刑。
3.人本要怎樣說是人本的事,我主張不體罰不代表我對於其他教育理念就跟人本一樣。
4.現代教育跟以前的體罰教育完全剝奪掉學生的選擇權,剝奪選擇權的教育所教出來的學生怎可能真正了解責任是什麼?
_kazkaz wrote:
1.你要我談懲罰,我會講先把一綱多本廢除,教師擁有退場機制,再來談懲罰,這些沒有辦到就恢復體罰本質上就是回歸獨裁式的洗腦教育而已。
2.法律上所謂的懲罰是剝奪公民權,故我贊成學校經過正式的審判機制後有權力剝奪學生受教權,留級+留校查看+記過+退學+勞動教育都是可以被允許的,
3.我不贊成體罰不代表我認同現在的教育方式,這基本邏輯應該不會難懂。
_kazkaz wrote:
1.不用管他,不交作業或是遲到諸如此類該怎樣的分數就怎樣的分數。
2.如果他攻擊到他人是可以提告的,如果學校管不動教不聽請直接報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