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onoasz wrote:對麻!才2~3萬多的東西而已! 有需要像那些未開發的國家窮到這樣需要佔為己有嗎?(這個不是對樓主說的喔! 在台灣經濟步入22K後,2~3萬已是超過1個月的薪水,或是好幾個月的生活費了,朋友~台灣早已今非昔比了.....
拜託,回捷運站,把手機拿回去警察局你拿去捷運站他們有自己的認領方法,非常的糟糕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jul/21/today-so13.htm至少警察的道德觀比較高一點
小巫先生 wrote:拜託,回捷運站,把手...(恕刪) 上禮拜ipod touch4 被偷,去報警後....深深覺得社會沒救了,難怪會有人偷東西,"因為警察也不會管"警察道德觀!?唉....去第一家警察局,那值班警察跟我說:『哪邊被偷的?』『 哦 不是我們管區喔,你去大安分局報案』去大安分局 結果還不讓我報案 說失主未滿十八 不能報案順道請問一下,侵占遺失物屬刑事案件,還要滿十八才能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