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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便宜買權利車半夜被銀行拖走 (轉錄)

遊戲人間一遊子 wrote:
印象中是
法院確定...(恕刪)

小弟可能搞錯了,sorry

是動產擔保交易法,26條= ="
稱附條件買賣者,謂買受人先占有動產之標的物,約定至支付一部或全部
價金,或完成特定條件時,始取得標的物所有權之交易。


還沒還清車貸,車子所有權仍屬於銀行的


另,
如果是拿車去借錢,車子還是車主的

兩種情況不同
贊成30樓的大大

說的真好

有警方陪同跟非車主私人住宅

我贊成拖車 而且拖越多越好 拜拖銀行都把車拖走 多留給正常車停的車位

而且最討厭這種打腫臉充胖子的人
fdfdftr74 wrote:
拜拖14樓的看清處我要表達的是什麼

難怪也有人炮你

我被砲?
好吧,那我去睏好了
niniline1999 wrote:
那要有執行命令會同警方執行啊
一家民間銀行憑什麼跑到人家家裡拿東西
你老大哩

所有權人就是老大
今天就算是我偷了你的東西
你看到了,當場就可以叫我還
即使我已經放到包包,拿回家都一樣

我只是想表達這麼簡單的一個概念
不想跟妳們談深奧的法條
所以舉簡單的例子

但我想,我多心了
不懂的還是不懂
一起等地球爆炸吧!
舉什麼奇怪例子

比例差這麼大

你好像講的

法律規定傷人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

你今天走在路上人家不小心撞到你 你就說要法院法官判他7年有期徒刑

比例差這麼多可以同等講嗎??

哈哈~~真的不懂的就是不懂

不過還好看很多人回的01真的是超多聰明人
Lawu wrote:
我被砲?好吧,那我去...(恕刪)


你又錯了
假設你有一支新手機 放在桌上
然後 你離開位子 你朋友看到很喜歡所以放在口袋
而在放得過程你沒看到 還是他沒有告知你
這時候 你可以說他是現行犯
不過這應該告不成 對方只要說忘記 不小心 , 這種得通常告不成功
除非你跟他結冤仇很深

重點在後面
如果他用各種方式帶離開現場而沒有知會過你
這個就叫做偷竊
這種告得成功率比較大

所以你要不要先去看法律得書再說
雖然我不是法律相關 但這種常識我還有耶
比較懷疑是你不懂 最後掰不下去

Lawu wrote:
所有權人就是老大
今天就算是我偷了你的東西
你看到了,當場就可以叫我還
即使我已經放到包包,拿回家都一樣
...(恕刪)

當場跟拿回家就不一樣囉
當場是現行犯
拿回家就要會同警方才能入內查看,還需屋主同意。


niniline1999 wrote:
當場跟拿回家就不一樣...(恕刪)


跳過那個自認為很聰明得
我認為這種案件還是有贏得機會
只是著力點要放在那裏而已
著力點對得話 車子會回到車主身上
但拿到車記得要馬上清掉 不然馬上就會再次消失

嘴砲郎 wrote:
跳過那個自認為很聰明...(恕刪)
還不就是要鈔票


嘴砲郎 wrote:
跳過那個自認為很聰明...(恕刪)

我舉的例子很簡單

就是所有權的概念

不管我是偷拐搶騙

所有權人都不會變成我

而所有權人也不需要透過警察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一起等地球爆炸吧!

niniline1999 wrote:
這是重點,銀行人員犯...(恕刪)

這是開放的私人空間,非密閉或是有管制(鐵門之類的).

況且地上留有債權銀行的聯絡電話.

100%無法以竊盜最提告的.

在幾年前的蘋果日報就有類似案件,沒記錯的話債權銀行是中華商銀.車主敗訴反遭銀行反告誣告求償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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