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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獲貧婦2萬元 不理哀求 女堅索3成

雖然這樣說一定被01的年輕人砲

但說真的~現在的學生

有些~真的不知道在想什麼(小部分的)

一開始我就說~要看物主的狀況

如果今天是經濟狀況~不錯

拿那6000

其實沒那麼嚴重


但~那婦人~在北部

說真的賺3萬~還要養2兒

真的很辛苦~如果有房租

只能說他們這個月~很節省開銷


如果改天那大學生~也結婚生子

結果~也是生活不好過

剛好~小孩生病~少那6000

我想它應該會想起這段事情

心理應該會浮現報應吧!!


就像她朋友出來幫她消毒的一樣

對!!!它朋友大可不要檢

不一定別人撿走一毛也拿不到

可是這位同學~還真的是照法律下去走

因為他知道如果撿了~沒報案~

裡面有手機~如果剛好有被拍到

那被告侵占~啟不是居下風

所以他當然~把學校學的執行的很徹底

當然它也~堅持它該有的權利



以前的人真的只知道拾金不昧~現在的年輕人把它進化了

一切照~法律來~

不然怎會有這麼多恐龍法官~一切照法律來

結果都不合人情呢
哦~~~果真是"物以類聚"

qqz1114 wrote:

主角是我朋友

大家應該也知道 這世道

撿到錢 拿到警局

還是有可能被反咬一口的

萬一失主說 裡面有100萬

你該怎辦?


再來 她可以選擇不撿

根本不用惹上這件事情

但是被其她人剪去

失主可能1毛都要不回來


在又來 立法的意思本來就是希望能夠培養

國民 撿到遺失物 能交給警方

為了培養這種習慣 當然要有點獎勵

然而失主不小心遺失 當然也要為他的不小心

而付出一點代價

不然 怎麼會警惕?


拿6千 還好 無須小題大作


能拿回大部分錢 要偷笑了

矮子喬登 wrote:

最近有對父子蠻紅的...(恕刪)


您是說A&嫖的嗎?
嗯!國立大學法律系畢業!!
沒道德良心,書讀再高都枉然!
人格教育~失敗!
unimmi wrote:
本來就可以要求1/3...(恕刪)


女生心想:早知道就一毛都不拿出來!
I trust everyone,but I don't trust the devil inside of them!
水果報導說~女生~有回員警說~我去問學校老師看可不可以這麼做

加上她朋友上來幫他說話

看來該彈劾的是那位教導他們觀念的老師

一定是這裡出錯了

不然怎會一次2個觀念都這樣呢?

還是我老了~現在的老師都這樣教導



今天一早看到這新聞 也是很氣
怎麼會這種想法呢

當下馬上搜尋該校網站...

wei5712 wrote:
妳都說了"民法有規定,但不是強制"

該不該給在於物主,這沒有絕對!...(恕刪)


不是他表達有問題就是你理解有問題...

索取1/3是拾獲者的權利,原物主沒有拒絕的權利。
看了多人留言我確認台灣無救了,有這些人生存台灣沒有進步的一天。
菲力牛 wrote:
我也是這樣覺得

畢竟能物歸原主就已經難能可貴了

要六千剛好而已啦

(恕刪)



qqz1114 wrote:
主角是我朋友大家應該...

拿6千 還好 無須小題大作



能拿回大部分錢 要偷笑了
(恕刪)


看到這些回復............

我怎麼有悲哀的感覺.........
我不曉得主角是你自己還是你朋友

但你曉得嗎?

6K對一個還要養孩子的婦人,可是一筆重要的金錢

沒了這筆錢,生活肯定會更加辛苦,

請問你朋友會因為沒6K,而生活會更加辛苦嗎?


qqz1114 wrote:
主角是我朋友
大家應該也知道 這世道
撿到錢 拿到警局
還是有可能被反咬一口的
萬一失主說 裡面有100萬
你該怎辦?

再來 她可以選擇不撿
根本不用惹上這件事情
但是被其她人剪去
失主可能1毛都要不回來

在又來 立法的意思本來就是希望能夠培養
國民 撿到遺失物 能交給警方
為了培養這種習慣 當然要有點獎勵
然而失主不小心遺失 當然也要為他的不小心
而付出一點代價
不然 怎麼會警惕?

拿6千 還好 無須小題大作

能拿回大部分錢 要偷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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