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支那用人惡 wrote:當律師替某些人辯護時發現他的罪證然後當庭指證他的罪行這樣不更正義嗎?...(恕刪) 那如果...該律師是替黑道大哥打官司時呢?? 當庭指證他的罪行不是更正義?? 那律師敢嗎??
發財猴 wrote:那如果...該律師是替黑道大哥打官司時呢??當庭指證他的罪行不是更正義??那律師敢嗎?? 律師的選擇,在於一開始就拒絕委託或者在案件進行中,要求解任這種情節,在一些外國的電影可以看到,就是討論,當辯護人在審判中,發現當事人當初委託時沒講真話,真相是自己不願接受時,該怎麼處理這種天人交戰跟當事人討論案情,或者第一次會面時,即便是黑道大哥,討論的內容,律師都應行保密義務,而無所謂日後要不要出庭指認此人的問題這就跟會面一開始好似就是雙方簽了NDA一樣,這是這行的慣例,或者更該說是道理、至高無上的原則、倫理與法律again,律師在辯護人角色,該是中立的,這絕對是要保障所有人在法律上的利益,如同神父接受告解般,因為妳我都不知道哪一天會成為被指控的”罪人”。沒事,加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