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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最近BBS上面的妨害名譽事件....


白色の瞳 wrote:
現在很多人動不動就喜...(恕刪)


嘴砲

chiang :不用耍嘴皮子,有沒有違規你心理很清楚,如果不服,那也可以,等你當01老闆你想怎麼作都可以。
如果起訴不成立,可以事後依判決書自行上法院提出民事的侵權告訴向原告對提出求償
基本上,刑事案件要成立非常難,主要是因為這涉及到國家利益或大眾
這類案件反而在民事比較容易成立,基本上民事就是處罰之用

網路並不是真的透明,除非從不用網路的人
不然線索一大堆,不信在"G神"輸入自己的姓名
大眾名還好,如果又是比較特別的,一筆一筆很清楚
而且調查的又是司法單位
先查IP看網路申請人,再去慢慢的兜出相關資訊

出言不遜確實屬實,並不是虛構
但最後應該會是緩起訴或不起訴,畢竟對方並不是什麼大名人

ahg小任 wrote:
如果起訴不成立,可以事後依判決書自行上法院提出民事的侵權告訴向原告對提出求償
...(恕刪)


小弟昨天也收電話,
要小弟到案說明...
請問一下,
我只是在01 po文,
如被誣告能求償什麼?
===如果看到我在賣東西,那就是帳號被盜了。===
凱子 wrote:
朋友問說筆錄可不可以在自己家附近的警局作就好...

他住高雄.....................警局在台北...........XD


可以
我有被傳過幾次 都是在台北的
還有澎湖的哩

傳單上都有承辦員警的電話
打過去說因工作關係 煩請高雄的警局代詢問就可以了
記得帶身份證與連絡好代詢問的警局及代承辦員警

筆錄而已
員警調查完資料
還要由檢察官調查後決定起訴否
先是偵查庭...開幾次就不一定 人多必定多次
起訴前還有合解
合解還有分第一第二第三次.....不包括未到場重開
最後再由檢察官會整資料送上起訴...
最後還有裁決........

搞很久的.....
小的想到一個荒謬的方法....
乾脆以後也都不要有"回覆"的系統好了
既然用回覆可能會被視為是在對原發文者妨害名譽類似的行為 會被告.....
乾脆以後要回覆就全部改用張貼新文章

標題與內容就可以盡情發揮啦 只要把今天看的所有想回的 夾雜著亂七八糟回一通
不要有明顯或暗示性的指名道姓就好啦 反正通通都混在一起 真的就任憑看文的大大們去做聯想啦

這樣做頂多浪費"系統資源" 總比些無聊人士搞這些小題大作的舉動來浪費"社會資源"好吧
imcrazy wrote:
若檢察官叫你來.......也不理他....叫檢察官自行簽結...


不過誣告之自訴...找警察局會受理嗎???

這種阿沙布魯的民事案件應該不會有檢察官吧

凱子 wrote:
有人在軍旅版PO了他...(恕刪)


反正都是閒閒沒事掛網,出去走一走也好
我都沒有這種經驗耶 那幾十名網友居然可以擁有

希望他們能好好體驗一下 不要整天坐在電腦前面

這種經驗 千載難逢 如能體會 實屬難得!

李敖說過一句話
告人是告過程
不是告結果
現在看起來還蠻正確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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