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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帝佛陀的宣告 - 第九封信


cowboytwn wrote:
第九封信天帝佛陀對謗...(恕刪)


哈哈哈哈哈哈!!!!!

看到這種狗屁宣言我的嘴角真的會不自覺上揚耶

這是什麼狗屁大師啊?

佛教旨在揚善

他老兄把佛法給扭曲成自己殺人的工具

口丕
買玩具不幼稚,只是在試著找回一份童年時期心靈無所寄託的安全感而已...

jillstally wrote:
哇!我好害怕,七孔流...(恕刪)

如果..我是說如果 他如果真的有神力怎麼辦
歡迎加入小惡魔聊天室

志志雄 Shishio Makot wrote:
想問另外一件事,這樣...(恕刪)



是阿~我也覺得那個內容應該會有法律問題
是不是有法律高手來說明一下
jaioefejiseijf wrote:
是阿~我也覺得那個內...(恕刪)


是有法律問題
就算他罪責確定,亦無阻卻違法是由
但是最終會被刑法第19條所阻卻掉.....
名子是滾球王一個搞笑人物,無指涉任何人,請見諒....
jaioefejiseijf wrote:
是阿~我也覺得那個內容應該會有法律問題
...(恕刪)

有可能是刑法305之恐嚇危安

「52台上751」


不過大師不是軍法官出身的嗎??


應該先論違法性才能再論罪責吧
刑19是阻卻罪責
前提是必須有證據他是XX病吧........
在我們中國神明面前
豈敢有人造次
我佛慈悲
中國是我的祖國,我以身為中國人為榮。
我有一個問題,他的官網上面有賣書,書上面印的人頭好像不是那個跳舞的番癲。

他是受了什麼打擊才變成今天這個樣子的?

另外,我想要問的是,我在「殺手舞」留言說「槍是下等人用的武器」,這樣會算在處決名單中嗎?
沐浴乳才是王道 wrote:
有可能是刑法305之...(恕刪)


不用證明吧,我印象中法條是寫行為時,目前依一般社會大眾通念
你覺得是不是呢.....

上面那個的確有打錯,一時打太快,要先確定有違法性之事由,才能探討阻卻違法,在檢驗是否具備有責性
名子是滾球王一個搞笑人物,無指涉任何人,請見諒....

史建仁 wrote:
不用證明吧,我印象中...(恕刪)

那是構成要件之客觀要件部分

跟罪責不同階段唷
靠北邊走唷.....................

佛陀功力不夠喔

還分三次

是看謗佛的人太多了唷

還七孔爆漿勒

真想問問佛陀看過腦袋開花的景象沒~

還七孔爆漿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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