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這個該死的罪惡鬼島!!!犯罪者的天堂!!!罪犯盜匪橫行!!!法律形同虛設!!!一個連殺兩女的變態殺人犯竟然只關七年!!!緩刑出獄後又殺害一女!!!何時法律能保障守法的平民百姓???難道非要逼迫人民揭竿起義發動流血革命不可嘛~
廢死聯盟,我支持廢死但先決條件請這些殺人犯,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當台灣這些可憐的人家沒有金錢跟能力去等待新的器官時,讓這些犯人的補上。請使用局部麻醉,除了取出眼睛時,都要讓他好好看著自己的器官被取走!(這很人道!因為是被取走救人!非殺人!)並且讓他們繼續存活直到身上無可用之器官和皮膚!只要你們廢死同意比照辦理!我絕對支持廢死!因為這可以幫助太多太多有需要的人們!
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le/ArtID/86942/IssueID/20101023/SecID/102陳嫌在2003年曾經迷姦後殺害2名女子,因為領有身心殘障手冊,證實罹患精神分裂疾病,從無期徒刑一路判到最後12年定讞,今年初假釋出獄。2010-2003=7年,那兩名女子死的真冤阿,這次應該也跟上次一樣關不了幾年就會出來了
除了找出這些法官之外,我還有個想法,是否有什麼體制外的團體,可以來監督法官(廢死聯盟就別來摻和了),看看有那些法官判得太離譜,每年列個排行榜,凡是連續兩年或有多項重大缺失者,就請他回家吃自己吧!只是這評判的標準,尤其是評判的人選不好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