桔次郎 wrote:按照邏輯,人類有絕症..所以也該撲殺....是嗎? 0.0 話說前幾年有則新聞 50同志轟趴48人有AIDS...想想前幾天在高雄遊行的那些人.................真可怕!
根據之前站上某位愛狗人士的說法只有動物保護法內的牲畜才叫動物其他小強'老鼠之類不算動物,所以不能拿來跟貓狗比(死了活該!!!?)有夠奇怪的邏輯,動物的定義原來是動物保護法裡面的才算...那小強'老鼠是植物嗎!完全不懂那些人在想啥,專挑自爽的條文....
桔次郎 wrote:按照邏輯,人類有絕症...(恕刪) 要有傳染的可能性..基本上是被隔離SARS..的情況死後法定要焚化....不過貓狗權力本身就不能和人類平等...要喊平等的話哪天野狗闖入我家,那我也要能告他私闖民宅且成立才算數動物就是動物............不能與人相提並論......大家不同種...........人也會被野獅咬死,去非洲被象群踩死,這難道獅子和大象有法律來判虐待人類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