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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遊聯名卡被盜刷,像個活動提款機!

集數種功能的卡片,雖然有其方便性,但是相對的,風險也增大了!

銀行很聰明的,他們發行了這種卡片,說是提供更多服務,但是,真正的好處是他們的發行成本降低了,而且可以一次抓住多種需求的客戶,至於風險,則是由客戶承擔的!

所以,最好還是信用卡歸信用卡,儲值卡歸儲值卡,分開來比較好一些!
lacoste007 wrote:
…三、玉山悠遊卡之契約有一條:
持卡人以電話向本行申報掛失信用卡,本行即承擔自持卡人電話掛失前24小時被冒用之損失,未使用「帳單e化或玉山帳戶自動扣繳信用卡費」之持卡人被冒用的自負額以新臺幣3,000元為限,皆不含因自動加值所發生之帳款,但持卡人如有違反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之規定者,悉依信用卡約定條款辦理。...(恕刪)
條款寫得很清楚。銀行的法務會要你負擔所有損失,也很正常。

你有一個爭執的機會,就是主張上述條款「顯失公平」。如果法院也認為該條款是「顯失公平」,那加值的帳款就可以比照一般信用卡消費,自負額以新臺幣3,000元為限。

為什麼說顯失公平?同樣是信用卡簽帳消費,為什麼其他的刷卡消費有自負額,刷卡加值就不適用?完全沒道理。

irenechen114 wrote:
這不是盜刷~~
刷卡指的是信用卡功能
現在這情況是電子錢包被盜用~~~...(恕刪)
錯,這是盜刷,也是電子錢包被盜用。

加值的時候,就是刷卡加值。後來將這些加值後的金額花掉,則是電子錢包被盜用。樓主要爭執的是加值的部分,這完全是盜刷的問題。

irenechen114 wrote:
…掉現金很痛......發現被盜用還要付錢更痛.....
哪有更痛?如果是掉現金31000,鐵定就是損失31000;被盜用31000,還有機會跟銀行拗,不一定要付全額。就算拗不成,頂多是一樣痛,不會更痛。
請問樓主這事最後如何?
是全自賠?
算不算入刷卡金額有免付額?
===如果看到我在賣東西,那就是帳號被盜了。===
天天白日夢 wrote:
請問樓主這事最後如...(恕刪)

這樓主 2013 之後就沒再登入過了........
悠遊卡部分還好,可以本人遠端註銷卡號(前提是你要發現有遺失)
但3000以下的感應卡好像不支援遠端註銷,就是可以讓對方3000以下刷到爽
不知道漏洞修改了沒?

smax155 wrote:
這樓主 2013 ...(恕刪)
看他是一般會員
沒再點進去看
===如果看到我在賣東西,那就是帳號被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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