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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算是教育失敗?還是算是立法錯誤?

jahvet wrote:
我只能說:
說到大道理時大家都可以義正辭嚴,
但是真正自己做時,有幾個可以說得和做得一樣?
法律規定本來就是最後一道防線,
而目前的法律,本來就是依照人性所設,
我不認為有何需要改變的地方。

試著想:如果是這麼重要的學費,為何不好好保管?
如果今天有人拿到了,就此據為己有,一句都不吭,
又有誰能奈他何?
法律確實有罰侵占遺失物,但是能抓到的又有多少?
大家如今一昧的攻擊那位學姊,
造成的影響是更多拾金不昧的人,
或是更多撿到錢偷偷自己收起來的人,
值得深思。


從那學姐強要求3成來看﹐我倒是好奇她怎麼沒一開始就全吞。我猜是她撿到的風聲傳出去﹐不得不出來跟學妹面對。

從這件事你可以學到

1)以後撿到全私吞﹐省得強要三成還被公幹。我不如當個沒人知道的小偷



2)撿到錢全數歸還是你該做的﹐而會不會有報酬則是看他人手頭緊不緊

沒什麼好深思的

你如果本身就是個會還給失主的﹐你以後還是會照做﹐這新聞也只是告訴你土匪的做法
如果你本身不是﹐那你會被"因企圖強佔而險上新聞"來作為以後不如全吞的借口。
Group intelligence is multiplicative when idiots are involved
oldchang1205 wrote:
當然是教育失...(恕刪)

我也是這麼想的
撿到錢>送警局>失主領回>拿取獎金
就這麼簡單
也不會被罵到這樣
相信這個學姊看到網路這樣罵他
心理也不舒服
blood0819 wrote:
即使行使留置權,應該...(恕刪)


不算威脅

這是依法律的正當行為, 請參民法

到時就是用這條去民事訴訟

當初的立法原意, 就是要增加遺失物的歸還率

我很好奇這個年代, 還有人會拿大把現金去繳註冊費....

10幾年前我就用轉帳繳了.....

這學姊家裡應該是做擄車勒索

撿到錢後還隻到打給學妹勒索
jahvet wrote:
我只能說:說到大道理...(恕刪)

上樑不正
下樑歪
欠缺同理心的現今

可憐的學姐!
一定在想當初A走就好...
神不知鬼不覺,
管他學妹哭立委找蘋果.....

所以法律規定不可信...

趕快把法條改掉吧!

以後大家東西掉了 錢掉了..自己好自為之吧!
我在想,哪個觀感會比較差:

1. 該學姊(依法)提出三成的犒賞要求
2. 偷偷收起來,結果因為施主家境貧苦,學校利用監視器找到撿到錢的人.

我覺得同樣觀感不好,但1是合法;2是非法.

要觀感好只有一個結果,撿錢的人是個更窮苦人家,拿錢給家人清債等等.

台灣的 情 理 法,全亂套兒了~
這事情很明白跟我們說!!

做人就是不要貪心~~

名利本來就不能雙收。

撿到錢,拾金不昧~雖然沒利!!你可以得到名,

撿到錢,昧著良心都A走,沒有名,但你可以得到利。

很明顯那位學姊就是貪心,名利都想要,

還錢要得到學妹感激,但是也要拿回報。

結果就是各界撻伐...

真是想知道哪間學校教出來的~
今~一夜千里...明~笑對蒼穹...

The Wingman wrote:


從那學姐強要求3...(恕刪)


其實今天的新聞有個見解....

那個學姊如果真的是法律系的 那真的是學藝未精.....

誤用留置權....再怎麼留置也只能留3成....而不是像他想扣留全額.....

不過也不意外就是了....看現在一堆律師 法律系畢業的政客 如何去解釋法條就知道以後的法律

系學生會怎樣解釋了....

小的只想對這兩個學姐學妹說個幾句話 沒別的意思

學姊呀~你為什麼不降價~你太貴了啦!
撿個錢花不到你一分鐘 撿起來花不到你一分力
頂多要求個車馬費 跑路工的算了嘛~
何必搞成這樣大家都沒面子的你說是不是?
你不覺得你這樣賺一萬二太好賺了嗎?
我要做牛做馬個好幾天才有一萬二呢!

學妹呀~你為什麼就這麼不小心呢~
萬一今天給前幾個發文的黑心腸大大撿去了怎麼得了呀!
人家可是直接吞了也不會打電話給你的呢!
到時候你父母的血汗錢一毛也拿不回來~
還告立委叫記者咧?申訴皇帝老子也沒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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