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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冷漠! 騎車不慎跌倒,近一小時,消防隊員來才把她救起

這種與生命相關的切身議題,個人以為挺重要的。

政府相關部門應招集專家,集思廣益做個SOP之類的玩意教育民眾,
宣導一下。
現在真的好人難做
但是還是有好人存在的

車禍現場 如果去幫忙被烏賴 最後還可以自認倒楣
要是是假車禍 真擄人 那更慘

http://whmnxz.blogspot.com/ 歡迎參觀~ http://www.flickr.com/photos/whmnxz_liu/
以前我參加救傷隊學CPR及包紮等等急救,老師一直叮嚀我們,"先自救再救人".
救人前,請先找到證人再救人,避免被誣陷.
而這是20年前的事~更何況是今日~
典藏盆栽http://www.wretch.cc/blog/mhhuangf/
之前不是有一位大大發文
他是路人
幫忙阿伯把腳從機車殘骸中拉出
結果被剛到的條子叫去問 : 你是怎麼撞到人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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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若是小的遇到
小的會幫她,要告就認了
還是認為多數人不會那麼不要臉 . . . . . . .
冰澗楓 wrote:
還被質疑"如果不是你撞的,為何要打電話,你心虛嗎?"...(恕刪)

所以,連電話都不能打...............
chiang:人願意把15年的青春歲月奉獻給你.......想想自己何德何能啊!
goooooo wrote:
何必強調南臺灣?...(恕刪)


南台灣給人熱的感覺

"熱"對照"冷漠"吧~



您太敏感了吧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pingyingtu wrote:
如果是北台灣,
早就把他給碾過去了!


笑死我了
sandg999 wrote:
高雄市 不是已變成 高譚市 嗎?


那台中變成什麼?
現在連消防人員都常被家屬告了
家人是消防人員最近就說一件事
救護時家屬情況緊急,救護人員要送至最近的醫院,
家屬不要,要求去他們熟悉的醫院,
結果,慘了,對方掛了
被告
還好,他們當初有請家屬簽名劃押
不然跳到黃河都洗不清
況且還是一般民眾
考慮真的該裝行車記錄器,看到路邊有人受傷我也會猶疑該不該靠近,但不作為心理也難受,為了避免麻煩,只有靠行車記錄器自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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