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法官的用語都文言文就知道跟社會脫節多嚴重我從前在律師事務所工作,只要有關上呈給法官的,都要寫的跟給皇帝一樣讓我突然有了回到帝制時代的錯覺,法官不管庭上庭下,都不當自己是法官,他們全以為自己是法律就算收錢都收的臉不紅氣不喘,因為收錢的太多了不過真正大尾的這群紙老虎也不敢怎樣,一群黑道議長議員立委,除非失勢了他們才敢敲邊鼓得勢時候(我不是指政黨,而是這些黑道代表還有自己勢力時候),這群法官精的跟猴一樣
很早之前我就說過了~~~台灣的司法制度乃至於其他法律及司法官的養成~多有嚴重的缺陷~雖說有仿照外國法律~但一經台灣引用~冠個改良式的名稱就以為比外國法律更嚴謹更優秀嗎??為什麼一天到晚學外國法律~毒樹果原理~自由心證~一堆有的沒的~為什麼不能有自己國家的特色乃至於外國接受採用~蓮花理論(或者說改良式蓮花理論)蓮花出汙泥而不染~違法搜索而得的證據就一定要排除嗎?可是他確實是犯罪證據阿!!為什麼不改良成有限度的違法為合法的範圍~其搜索所取得的證據是有用的~法官的自由心證~單純以陳水扁貪污案來看~甲法官的看法就是收押收押在收押~但是報載乙法官卻是不認同~且認為必須交保~是否自由心證權太大~可以判生也可以判死~這一點為什麼不學習外國的陪審員制度(外國陪審員制度好像必須一致認同才可判刑~我們可以改良啊~改良成少數服從多數啊)法官只能根據陪審員有罪無罪處犯罪嫌疑人徒刑或當庭釋放~司法官的養成~通常一個司法官的誕生~背後就是~讀書讀書在讀書~像陳水扁~大學時代就通過律師特考~但其社會經驗如何~學識上~司法官無人能出其右~但社會經歷咧~無怪乎有(喇叭事件新進還有山貓事件)考取司法官應到犯罪的最前線單位刑事警察機關實(見)習一段期間~而後才能就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