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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對性侵未成年的法律台灣可參考

斛寄生 wrote:
今年法官的考取平均年...(恕刪)


有時我覺得那些法官是不是以想法與眾不同為傲?

看!!每個人都覺得這樣判才是合情合理,可是你看看,我可以引XX法條,說明這個案子還可以這樣判,我真是太棒了

如此這般
andy9999 wrote:
性侵未成年加州將終身監禁...(恕刪)

可是美國是要經過嚴謹的辯證,才會成立性侵耶
美國對被告人權的注重比台灣有過之而無不及

台灣是只要被害者小於7歲直接算性侵(立委還打算提高到14歲?)

PS.我不贊成加州這個法案,我認為會鼓勵性侵者直接把受害者幹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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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個美國真實的案例
被害者被姦殺並棄屍

對嫌犯不利的證據如下
1.嫌犯是案發當天最後一個見到他的人
2.被害者身上的精液與嫌犯相符
3.案發當時嫌犯辯稱因車子沒油睡在車上,沒有任何人證
最後陪審團判決嫌犯無罪,因為沒有任何直接證據證明嫌犯殺了被害者
頂多證明被害者死亡前曾與嫌犯性交...

一樣的案子在台灣一定被輿論罵到臭頭吧,嫌犯直接抓去槍斃~~
lamu wrote:
台灣是只要被害者小於7歲直接算性侵...(恕刪)


你的意思是,美國被害者小於7歲不一定會判性侵嗎?那判什麼?如果一方是成年人的話
菲律賓的性侵罪相當重,最高40年徒刑,一罪一罰無上限。

在蘭嶼對13歲的女兒性侵360次,只會被判7-15年,而且最多只到30年。

在巴丹島,性侵罪最高40年,而且一罪一罰,故40*360=14400年

蘭嶼及巴丹島相隔百餘公里,司法卻完全不同。

認真來講

18歲視為成年,沒有任何科學上的根據
設在這個年齡從根本上就是錯的

依照現在的學歷與工作環境,
你訂在18歲就注定要一路上到30去當高齡產婦了
相對生物學上最適合,且社會責任負擔較小的13~16反而沒辦法傳宗接代

那為什麼會訂在18?
不外乎
1. 美國清教徒作祟
2. 上世紀年輕人都偏左,為了避免年輕人太早享有完整公民權導致共產主義抬頭
故意延後成年年齡

直到20世紀大部分的國家都還在13~15結婚正常
基本上18歲就二戰打完後美國硬推的
看看近代歐洲甚麼時候開始規範成為18歲的?

Sweden (2014),
Denmark (2017),
Germany (2017),
Luxembourg (2014),
Spain (2015),
Netherlands (2015),
Finland (2019)
Ireland (2019).

甚至英法諸國,在上個世紀也還是13~15可結婚

極端說來,生物學上初潮來了就是能幹了
(當然不包括炸雞吃太多導致8歲來月經的極端例子)
現在這種制度只會讓腦殘越來越多
畢竟高齡容易生腦殘是有實際科學佐證的

而最常見的謬論就是
"未滿18身體沒成熟對母體負擔太大,你看以前產婦死亡率多高"

事實上是
以前他馬的醫學不如現代發達,當然產婦死亡率高

再者,要說身體未成熟負擔大,這是完全沒有把青春肉體的恢復能力考量進去的
想想小鬼摔斷腿只要幾天就活蹦亂跳
成年人摔斷腿看要躺幾個月

只看生下那瞬間的負擔,就是刻意忽視了年輕肉體的恢復力
甚至沒有考慮過人體是專門為了這種情況所以才在低年齡擁有更加的柔軟度與恢復力

又有人說,未成年心智未熟,無法自己決定
但就算思春期或是更年期會因為激素一時影響性格,
實際上人類在7歲第二次人格成形後腦子就結束了,
剩下的都是經驗累積而已

更遑論這些衛道人士在那提倡
跟未成年性交是誘騙
叫未成年做變性手術是幫助尋找真實的自我
這種雙標的作法

最後,縮短世代之間的年齡差,回歸傳統大型家庭
是對社會更有利的


你從這代回歸到14歲生子,小孩可以給祖父母輩帶
國高中時期懷胎三個月後頂多休學半年,之後可以馬上回歸學業
等到23歲大學畢業出社會,小孩已經成長到可以簡單自理
對社會與經濟負擔都是最小的

重要的是世代間年齡差距縮小,
你可以同時有兩代甚至三代在工作為家庭帶來收入,
當14歲生育傳到第四代後就換成曾祖父祖母負責了
同時可以降低退休年齡
回歸到60,甚至55
壯年退休後也不是閒著沒事幹,帶個十年孩子剛好
對家庭經濟上的負擔小更多

而代溝在資訊爆炸的現代也不是問題
管你8歲還是80歲都在滑手機看網路

繼續現在這樣才是一生下來就是拖油瓶,
精卵持續劣化造成各種遺傳疾病與智商缺陷

人類就這樣把自己玩死
終生監禁
不就要納稅人養他一輩子
他們的兒保法罰則很重,每州自己的法條也不太一樣,最好笑的事情是校園為防止槍枝入校,規範一大堆校園措失,但是,憾事時時在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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