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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由全民公投來決定不適任法官的退場

陪審團制度? 那啥?能吃嗎?
為什麼德日法要去混英美法

再說了
我不認為以臺灣法學素養如此低落,可以搞陪審團制度
滿坑滿谷的人連罪刑法定原則、無罪推定原則、罪疑唯輕原則都不知道了Orz

再說了,以臺灣人如此民粹+理盲又濫情,其他刑都可以廢掉了
留死刑就可以了,對吧?
淘汰掉不適任法官? 什麼叫不適任? 標準在哪?
淘汰掉, 就不會再有腦殘法官了嗎?
還是老話一句: 陪審團制度
沒有人是完美的, 只憑一個法官, 誤判的機率跟貪瀆的機會真的是機率大得很大
人民素質? 不用陪審團制度, 人民素質永遠無法進步
別再用"人民素質"這種腦殘的藉口來騙了,
這跟北韓不實施民主制度, 愚弄人民的藉口一樣, 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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