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團制度? 那啥?能吃嗎?為什麼德日法要去混英美法再說了我不認為以臺灣法學素養如此低落,可以搞陪審團制度滿坑滿谷的人連罪刑法定原則、無罪推定原則、罪疑唯輕原則都不知道了Orz再說了,以臺灣人如此民粹+理盲又濫情,其他刑都可以廢掉了留死刑就可以了,對吧?
淘汰掉不適任法官? 什麼叫不適任? 標準在哪?淘汰掉, 就不會再有腦殘法官了嗎?還是老話一句: 陪審團制度沒有人是完美的, 只憑一個法官, 誤判的機率跟貪瀆的機會真的是機率大得很大人民素質? 不用陪審團制度, 人民素質永遠無法進步別再用"人民素質"這種腦殘的藉口來騙了,這跟北韓不實施民主制度, 愚弄人民的藉口一樣, 好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