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果餅乾 wrote:為何每個外遇的第三者都說不知對方已結婚??...(恕刪) 因為第三者(即相姦者)須明知他方為有配偶之人,仍與之性交,該性行為始具可非難性,始符合刑法第239條之法定構成要件。如第三者堅稱不知對方有配偶,而檢方如無法舉證第三者明知或可得知對方有婚姻關係,第三者即可能無罪。
台中小康 wrote:因為第三者(即相姦者)須明知他方為有配偶之人,仍與之性交,該性行為始具可非難性,始符合刑法第239條之法定構成要件。如第三者堅稱不知對方有配偶,而檢方如無法舉證第三者明知或可得知對方有婚姻關係,第三者即可能無罪。 政府要不要規定一下~大家在互相要嘿咻之前都要先講明一下對方是不是已婚未婚呢?若不問就與之嘿咻,那麼將來就不可以用堅稱對方不知道是否已婚來逃避責任。不過這樣應該很多法官會反對
堅果餅乾 wrote:每個外遇的第三者,被...(恕刪) 因為如果表示知道~那蓄意妨礙家庭的意圖就很明顯嘍~搞不好被重判~就好像沙石車壓到人~第一句話也是~"我不知道有人在那邊~我只是一直前進一直後退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