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 i t o wrote:難怪台灣不推廣養廉有了就想要更多典型的呆灣人 要不要說說你是不是典型的呆灣人?高薪養廉的配套措施是嚴格的廉政法律以及公正的監督和執行機關,比如財產來源不明罪,比如廉政公署,上述的措施台灣一直沒有,我在前面也說了,老一輩的同事說早期上級長官和政風人員根本把被監督者當作一家人,這要如何能確實監督?你該不會天真的以為新加坡、香港國家的公務員天生就是清廉的吧?
在土城的那位被判 無期徒刑 2審變 20年其實蠻重的一般貪污 沒判那麼重但這都是 法官的 合法裁量權我學法律的如果犯法 知道要包不住了 我應該會自首硬凹 如果遇到心情不好的法官 再多湊幾條罪名 只要你有沾上邊 通通加在一起早點關 早點出來 不是很好嗎
LOUIS2133 wrote:我學法律的如果犯法 知道要包不住了 我應該會自首硬凹 如果遇到心情不好的法官 再多湊幾條罪名 只要你有沾上邊 通通加在一起早點關 早點出來 不是很好嗎 土城那位可能是自認為可以靠打官司躲過這一切,事實上很困難,國務機要費這件事我有點同情他,因為公家機關中別說是首長的特別費,就算是交通費、外勤費、誤餐費、出差費之類的真要查起來會掛掉一堆人,不過他也不是只有國務機要費這案子就是了。
貪污罪因為很重,所以法官都很注重證據的齊全性我因為沒看到狀況所以也沒辦法給你建議基本上,如果是不知而觸犯的貪污罪最後無罪的可能蠻大的,因為貪污很講究"犯意'動機不過如果是證據已經被蒐集齊全的話,那就只好好自為之,畢竟貪污的罪在怎麼判都得關個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