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vin1013 wrote:感謝sanfel回覆...(恕刪) 1.限定繼承現在是不用去法院辦了? 但你跟父親都沒聯絡嗎? 最好知道有沒有被拿去做人頭..不然後面還是很痲煩.2.如果拋棄繼承,國民年金遺屬年金給付是否就不能領?限定的話就以債務相抵,年金,保險,一切資產皆遺產之 兩兩相抵為止拋棄繼承的話,連去辦的權利都沒有了.因為表明放棄以上我在網路上都有看到資料,很多[.....但唯獨沒有法條解釋..遇上往者被冒用做為法人代表的狀況下政府為何不比對查辦....為何討債權大於法院公示和其它債權人...]所以 你了解你老爸嗎? 是個好人?你可以相信他,不是 你就要小心選擇...
蒲啊 wrote:地政不認錯,法院法辦...(恕刪) 人沒有完美的,法規也沒有完美的..就像寫程式也沒有完美的..就以寫程式人員來比喻 我遇過四種你跟他說程式怪怪的 你的程式有 Bug 會有四種人回答A回答: 我沒錯, 那個現象是正常的... 我沒錯 (死不認錯型)B回答: 我沒錯,是前端美術弄壞了 (推卸責任型)C回答: 我沒錯,不然你說那一行語法錯,錯了我就改 (反問其職型)D回答: 喔抱歉,我當初沒想到這個邏輯,我立刻除錯 (明白事理型)行政法條與程式語法一樣是.那有一天就完美的? 這話合理.. 也沒人想罵你但是你有沒有善盡其職? 還是整天在那蓋章而已?行政問題產生的主要原因...就是失人謀,知其錯 方可行大道也 當做沒看到.還是不改 只是一直輪替不同的人 上演一樣的事而已...
jackelhou wrote:哪個專業的叫你們辦限...(恕刪) 兩年前是銀行的法務,當年還是概括繼承.. 限定繼承的便利性..只要一人辦..所以才有此建議吧不過大姐都去辦了,我想事後才對她抱怨為何不拋棄繼承,那我豈不事後諸葛...既定就不講了..當然我是後悔此事沒有親辦...怪自己其實完全拋棄只能通知一人,然後一個傳一個背書..[所謂知悉得繼承之時,指知悉被繼承人死亡事實之時;後順序之繼承人因先順序之繼承人拋棄繼承,而得為繼承人者,則於知悉先順序繼承人拋棄繼承之事實起算。] <<<< 是不是一個辦完才能辦下一個? 對吧.大姐當初自私點 我家三兄弟傳一傳..那就換親戚有危險啦 [大伯就真正要替他兄弟被債啦] <<< 管太多我大姐辦的時後怎麼想我不知道,不過我相信覺得賭鬼會給留你財產的人,一定是瘋了吧...一般為人弟的,相信大姐大哥可以主事的,我想也不在少數..真的提醒你們,有時你的大哥大姐.沒你想的精明...不要什麼事都讓他們出頭.你以為他們愛管...他心裡搞不好有抱怨..遇到這種事的話[親人過世] 還是多問多管一點的好~ 跟自己有關的 自己去辦誰也不要相信... [怎麼法治之下 義理盡失? 可悲之致]如同上案..那個地政叫你去告隔壁一樣 .... 人情義理皆失 不知您如何想個人是覺得可悲之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