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倒霉的可能會是台灣代工廠吧

把損失的全部轉嫁~~~
mikycomepls wrote:
是您要扯說 如果有不...(恕刪)
sillyfish2050 wrote:
事實上, 要約或要約之引誘根本不重要,
重點是"消費者到底有沒有權利哭天搶地硬逼廠商出貨".
例如說, 今天若是你到某實體店面買東西, 買了一台50吋的電視, 當場立刻付了10萬, 然後你跟老闆說今天沒開車來, 明天再過來搬, 老闆說好. 隔天, 你要去店裡拿電視的時候, 老闆說昨天你走之後有個漂亮美眉來, 結果5萬賣她了. 請問, 你能硬逼著他非要把昨天買的電視交出來嗎? 在法律上能否主張任何權利?
答案是不行, 而在法律上也只能請求損害賠償.
民法上, 即使是你給了錢, 東西還不是你的, 還得完成物權上的所有權移轉的行為, 買的人才擁有物權上的所有權, 在此之前, 賣的人須負的是交付買賣標的物的義務.
而損害賠償能無限上綱嗎? 答案依然是不行, 請求人必須舉出事證證明自己實際的損失才行, 例如APPLE這個例子, 若你一下訂, 很開心的花100萬宴請親友, 又買了一棟1000萬的房子等著放電腦, 結果APPLE不出貨了, 你房子要賣又得損失500萬, 這時你拿的出證明, 就可向APPLE請求600萬元的賠償. 如果只是上上網花點時間最多再加電費, 消費者能有何損失?
民法上能請求"非金錢財產上的損失"嗎? 可以, 但必須跟你的人格權有關, 而買了個東西結果拿不到害買的人瘋了, 廠商是不用負責的.
其實法律上條文很清楚, 但不曉得為何情況變成網購大家就殺紅了眼, 一些法官, 消保官也變得用民情在審判, 怪哉怪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