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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酒駕撞死人都可以交保?

檢查官都能買了

還有什麼不能買的

罪証確鑿的事 都能判無罪了

酒駕交保 剛好而已啊!!


WELCOME TO TAIWAN
0926414414 wrote:
不過羈押有沒有規定關多久了啊!?

記得好像有不少..官司打了好幾年到了最後無罪釋放

但羈押好像又不等於入監服刑..

偵查中第一次2個月,可延長一次2個月

審判中非重罪、1.2審第一次3個月,可延長3次,一次2個月
3審第一次3個月,可延長1次,2個月
重罪第一次3個月,每次延長可達2個月,沒有限制次數

貪污罪是重罪




記得在有些國家,酒駕是重罪,酒駕致死比照謀殺判刑(這點不是很肯定),是該修法了.
MagicBurst wrote:
幹嘛這樣...既然是...(恕刪)

還有菲律賓.印尼.越南......
只要跟我國沒有邦交...
要出去真的不難...
尤其他曾身為總統...人脈廣...加上資金充裕...
很多不為我們所知的偷渡管道...他知道的一定比我們市井小民多太多~~

再說....小偷偷東西也說他不會再偷...
他說"我不會逃亡"就真的不會逃亡嗎? 這種沒有拘束力的話聽聽就好了....

richard7083 wrote:
更何況7月19號法官還說有逃亡之虞...
怎麼您從哪看到法官說沒逃亡之虞呢?


不要挑語病咩...

當時因為只有重罪羈押理由,所以才會申請大法官釋憲

大法官說
『未來法官要以重罪羈押被告,必須同時審酌有無逃亡、
滅證等羈押要件,不能單以涉犯重罪為羈押的唯一要件。』


richard7083 wrote:
說"我不會逃亡"就真的不會逃亡嗎? 這種沒有拘束力的話聽聽就好了....


哈哈

說真的,我也是認為真的聽聽就好了

但由二審法官這次的判決讓我覺得

司法上真的沒有什麼不可能的.....

因為法官仍是有採信他的說詞的可能
這算是月經文了吧



在宣導一次
酒駕撞死人
只要不撞到特殊人物
行情價基本上是兩年半

另外刑期不超過兩年
就有機會可以緩刑

所以說怎樣才不用被關
就端看個人本事了

當然 以上內容純屬想像
如有雷同 純屬巧合 只不過巧合的機率很高很高很高高高


結論就是 在台灣酒駕撞死人從來就不是件什麼大事
小光圈的瞇瞇眼 更能看清這世間的一切
因為~~這裡是 台灣 呦!!!
國外能,這裡就是不能!!!因為~~~這裡是 台灣 呦!!!
Anthony Joe wrote:
開賓士酒駕逆向行駛,撞死2個人
10萬交保


記得台灣的歷史新聞裡

棄保潛逃的案例好像還是有的

過去棄保潛逃的,大多是金融最犯罪多,例如廣三案的曾政仁;前屏東縣長犯瀆職案的伍澤元;東帝士的陳由豪;也包括過去犯下殺人恐嚇案的薛球陳義華等人...注1


歷史上保釋金最高的好像是 力霸東森弊案 王令麟 3.5億天價交保 May 2, 2008 注3

10萬元跑掉換2年的牢獄之災 搞不好很划算也說部一定

因為台灣跟大多數國家沒有邦交.所以沒有辦法要求別國替我們捉人.更沒法引渡回國審訊.再加上一個罪犯往往逃到國外花一些錢就可以買一個身份.[泰國身份才5萬.還是合法的]然後辦個護照就可以跑到美國.加拿大去.呆個幾年就成為合法居民.誰抓的到.注2

注1引自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105060111474
注2引自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105051604498
注3引自 http://zh.wikipedia.org/zh-tw/%E7%8E%8B%E4%BB%A4%E9%BA%9F

我換圖示了喔~目前正在服役的交通工具
Anthony Joe wrote:
開賓士酒駕逆向行駛,...(恕刪)

no~~改為預謀殺人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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