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看到新聞被抓到性交易都是應召的 ,早就被條子鎖定了 ,條子說實在也不敢亂去hotel臨檢 ,會被告擾民所以他們都早就監控了一般援妹被抓不是因為"性交易"這個項目 ,而是違反"兒少法"所以不是援妹,,連援哥援弟 ,或是嫖哥嫖弟被條子抓不是因為性交易.而是在網上留了不該留的話
cici5477 wrote:一般來說,警方要去旅館抓色情交易,一般都是已經鎖定特定目標了,鎖定後人贓俱獲,如果否認是性交易,是情侶,則會男女隔離偵訊,必問的問題是對方的姓名生日綽號,認識地點,認識時間,對方住哪裡一類,如果說是一夜情,則會問相遇地點,怎麼認識的,在該地點有作何消費,多少人去,幾點離開,交通工具,誰跟你一起去的(會要電話打去查證)。...(恕刪) 原來閒聊版也可以學法律常識,嗯恩 (低頭筆記中)
Fox_huang wrote:目前看到新聞被抓到性交易都是應召的 ,早就被條子鎖定了 ,條子說實在也不敢亂去hotel臨檢 ,會被告擾民所以他們都早就監控了 絕對敢我們在法院看到的都是"門口寬度塞不下兩個人的體型,很自然的其中一人的身體進入房間"不起訴了條子也懂得利用灰色地帶的
基本上警察一般來說都不會進去Motel或是一般的旅館臨檢吧台灣警察又不能像大陸那樣嚴打基本會被捉的我想大部份都是太招遙了像前一陣子中壢三仙巷被抄三仙巷在那,不知道有多久了難道警察會不知道????一段時間警察總要做做業績掃黃根本就掃不完平常業者跟警察,我想其實大家都心照不宣啦林森北路隨便走就一有一堆制服店難道警察不知道嗎?
不要談到金錢交易不要有現金在桌上保險套馬桶沖掉,床上的亂七八糟毛清理掉警察敲門就先記對方本名跟生日盡量不要提到一夜情,不然被抓小辮子也麻煩千萬不要談"錢"交易,不要談"援交"字眼等暗示。鴿子錄音沒錄到證據原則上都會沒事放人白忙一場...千萬記得,在尋求專業法律人士的協助前,不要簽署畫押任何協議或供詞或文件等。很多證據或是檢警的辦案方式,根本是無法在法庭上站的住腳!另依法務部83年檢字第16531號函釋認為,旅館房間於出租給旅客時,該旅客對於該房間即取得使用與監督之權,此時該房間於客觀上即不失為住宅之性質,為該房間究否屬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仍應就具體個案,衡酌案發當時該房間之使用情形而定,如旅客將其租用之旅館房間供多數人(兩個人不算多數人)共同使用或聚集,例如供作開會之場所,或以之供作不特定多數人,隨時出入之場所,則仍應視為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如符合場所臨檢要件,自可對其實施臨檢。只有兩個人不算公共場所照理要搜索票才能臨檢...根據『警察勤務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臨檢必須在公開場所進行,但不能對受檢人之身體、所有物進行搜查,而且除了現行犯或準現行犯之外,受檢人可以拒絕出示身份證。這是為了防止值勤員警『假臨檢之名,行搜索之實』。譬如警方執行道路臨檢,要求駕駛人打開後車廂,受檢民眾是可以拒絕,除非警方提出搜索票才得以為之。因此遇到臨檢盤查時只要僅記兩大原則︰一、是臨檢必須是公共場所。二、是不能進入搜索範圍,包括對身體、所有物、住所的搜索,都是臨檢範圍之外,甚至要求非現行犯或準現行犯出示身份證在法律上都有疑義。如有錯誤請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