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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判斷情色交易的標準?

cici5477 wrote:
很少有人跟異性去旅館...(恕刪)


所以
援X妹平常都會帶一張資料給客戶看
到時候先套好話
警察不就沒轍了
RROY wrote:
所以援X妹平常都會帶...(恕刪)


這樣沒背熟資料,不開工嗎?

這麼累人, 原來不是下半身思考, 也是要用腦的
目前看到新聞被抓到性交易都是應召的 ,早就被條子鎖定了 ,條子說實在也不敢亂去hotel臨檢 ,會被告擾民
所以他們都早就監控了


一般援妹被抓不是因為"性交易"這個項目 ,而是違反"兒少法"
所以不是援妹,,連援哥援弟 ,或是嫖哥嫖弟被條子抓不是因為性交易.而是在網上留了不該留的話
我的blog : http://www.flickr.com/photos/foxhuang/
原來如此~








難怪以前網友跟我聊過
援X最方便的方式是從地下室接回家
一來守衛.鄰居不容易注意
二來場地不用錢
以上純屬虎爛~
cici5477 wrote:
一般來說,警方要去旅館抓色情交易,一般都是已經鎖定特定目標了,
鎖定後人贓俱獲,
如果否認是性交易,是情侶,
則會男女隔離偵訊,必問的問題是對方的姓名生日綽號,認識地點,認識時間,對方住哪裡一類,

如果說是一夜情,則會問相遇地點,怎麼認識的,在該地點有作何消費,多少人去,幾點離開,交通工具,誰跟你一起去的(會要電話打去查證)。...(恕刪)



原來閒聊版也可以學法律常識,嗯恩 (低頭筆記中)
Fox_huang wrote:
目前看到新聞被抓到性交易都是應召的 ,早就被條子鎖定了 ,條子說實在也不敢亂去hotel臨檢 ,會被告擾民
所以他們都早就監控了

絕對敢

我們在法院看到的都是
"門口寬度塞不下兩個人的體型,很自然的其中一人的身體進入房間"
不起訴了
條子也懂得利用灰色地帶的
基本上警察一般來說都不會進去Motel或是一般的旅館臨檢吧
台灣警察又不能像大陸那樣嚴打

基本會被捉的
我想大部份都是太招遙了

像前一陣子中壢三仙巷被抄
三仙巷在那,不知道有多久了
難道警察會不知道????
一段時間警察總要做做業績

掃黃根本就掃不完
平常業者跟警察,我想其實大家都心照不宣啦
林森北路隨便走就一有一堆制服店
難道警察不知道嗎?
不要談到金錢交易
不要有現金在桌上
保險套馬桶沖掉,床上的亂七八糟毛清理掉
警察敲門就先記對方本名跟生日
盡量不要提到一夜情,不然被抓小辮子也麻煩


千萬不要談"錢"交易,不要談"援交"字眼等暗示。鴿子錄音沒錄到證據原則上都會沒事放人白忙一場...千萬記得,在尋求專業法律人士的協助前,不要簽署畫押任何協議或供詞或文件等。很多證據或是檢警的辦案方式,根本是無法在法庭上站的住腳!

另依法務部83年檢字第16531號函釋認為,旅館房間於出租給旅客時,該旅客對於該房間即取得使用與監督之權,此時該房間於客觀上即不失為住宅之性質,為該房間究否屬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仍應就具體個案,衡酌案發當時該房間之使用情形而定,如旅客將其租用之旅館房間供多數人(兩個人不算多數人)共同使用或聚集,例如供作開會之場所,或以之供作不特定多數人,隨時出入之場所,則仍應視為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如符合場所臨檢要件,自可對其實施臨檢。只有兩個人不算公共場所照理要搜索票才能臨檢...

根據『警察勤務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臨檢必須在公開場所進行,但不能對受檢人之身體、所有物進行搜查,而且除了現行犯或準現行犯之外,受檢人可以拒絕出示身份證。這是為了防止值勤員警『假臨檢之名,行搜索之實』。譬如警方執行道路臨檢,要求駕駛人打開後車廂,受檢民眾是可以拒絕,除非警方提出搜索票才得以為之。因此遇到臨檢盤查時只要僅記兩大原則︰

一、是臨檢必須是公共場所。
二、是不能進入搜索範圍,包括對身體、所有物、住所的搜索,都是臨檢範圍之外,甚至要求非現行犯或準現行犯出示身份證在法律上都有疑義。


如有錯誤請指正
RROY wrote:
警察掃黃時通常抓到一...(恕刪)

幫忙擠痘痘~~
這個理由成立嗎?
樓上的都很專業

咱家受教了

不過應該用不到這招...

咱家很單純的~
http://www.facebook.com/MiniLin.fans 超萌系美少女Mini 粉絲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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