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alfa wrote:
這一定是反諷文,對不對!
還是有勞樓上的大哥提出見解。(恕刪)
果然
整棟樓 只有你知道
勞基法裡面 對於責任制 是必須簽訂書面契約與最高工時
且有職務別與工作內容限制
責任制,註定領不到加班費?
而且 責任制是必須向依照依勞基法第84條之1規定,向勞工局提出約定書報備才算合法
本站另一帖
「台灣責任制」不給加班費:勞委會說,違法!企業雇主對勞基法「看看就好!」
以上 不是每個行業都適用於責任制 卻也凸顯出 台灣就業環境的惡劣
勞工局與法律規範 對於雇主根本無法約束 勞方不知自己權益就這樣默默承受
責任制 無薪假 未向勞工局報備 就直接實行
這是現行 台灣就業市場的悲哀與無奈
合法申請來台工作的外勞"有加班費" 資方浮濫的責任制 台灣人你有加班費嗎?
上個月 某單位 12:40分 超時就可領便當 與加班費 同一塊土地 兩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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