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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海關到底可以帶幾條煙?

幻天擎 wrote:

之前去日本幫我阿姨帶食物過去
...(恕刪)


到美、加 如果有肉製品 你就吃不完兜著走了




通常看免稅店的反應 大概可以知道今天抓的嚴不嚴

要賭沒關係 願賭服輸



josephcx.tw wrote:
規定是一條但是我曾經...(恕刪)


曾經.....

現在因為新聞報導而改變了

只要你是班機從東南亞回來的百分之七八十都會抽查

不過不是每個人都查

上個月從香港轉機回來

班機是從東南亞回來的所以有抽查不過沒查到我

那時買了二十幾條~我表哥也買了十條

被查到可以存放在海關下次出國領取==
cool2264 wrote:
有這樣唷那真的滿神奇...(恕刪)


因為有機場人員跟替代役!!

機場人員也是不能買免稅商品的!!

所以看護照也是有必要性
0926414414 wrote:
規定是死的...請自...(恕刪)


可能你長得比較nice吧@@

我去幾次大陸都沒被問過
一本道 wrote:
3個星期前,我從金門...(恕刪)


清泉崗超級嚴

我爸媽從香港
買優之良品回來買了五六千肉製品熟食拆開可以食用~
結過海關說違禁品要丟棄==

就通通被丟了

規定是200根
管你有沒有拆
也就是說一條
很多年就這樣
所以拆開一條,一條沒拆,都不合規定的

有人說兩條,
那是有多一條海關常常放水

日本菸真的很順耶

剛好暑假有朋友要去日本玩問我要不要一起帶

好朋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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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
第 11 條 入境旅客攜帶自用家用行李物品進口,除關稅法及海關進口稅則已有免稅
之規定,應從其規定外,其免徵進口稅之品目、數量、金額範圍如下:
一、酒類一公升 (不限瓶數) ,捲菸二百支或雪茄二十五支或菸絲一磅,
但以年滿二十歲之成年旅客為限。

二、前款以外非屬管制進口之行李物品,如在國外即為旅客本人所有,並
已使用過,其品目、數量合理,其單件或一組之完稅價格在新臺幣一
萬元以下,經海關審查認可者,准予免稅。
旅客攜帶前項准予免稅以外自用及家用行李物品 (管制品及菸酒除外) 其
總值在完稅價格新臺幣二萬元以下者,仍予免稅。但有明顯帶貨營利行為
或經常出入境且有違規紀錄者,不適用之。
前項所稱經常出入境係指於三十日內入出境兩次以上或半年內入出境六次
以上。

第 16 條 入境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攜帶行李物品之範圍,得予限制:
一、有明顯帶貨營利行為或經常出入境且有違規紀錄之旅客,其所攜帶之
行李物品數量及價值,得依第四條及第十四條規定折半計算。
二、以過境方式入境之旅客,除因旅行必需隨身攜帶自用之衣服、首飾、
化粧品及其他日常生活用品得免稅攜帶外,其餘所攜帶之行李物品得
依前款規定辦理稅放。
三、民航機、船舶服務人員每一班次每人攜帶入境之應稅行李物品完稅價
格不得超過新臺幣五千元。其品目以准許進口類為限,如有超額或化
整為零之行為者,其所攜帶之應稅行李物品,一律不准進口,應予退
回國外。另得免稅攜帶少量准許進口類自用物品及紙菸五小包 (每包
二十支) 或菸絲半磅或雪茄二十支入境。


可以帶....11條!!哈哈哈!!

上次去香港的戰利品話說LS還是香港買划算,120港元一條~在日本機場買藥2700日元呢!!
寄件者 123

2年前我去日本~加一加帶了13條煙..


上個月我又去日本~只帶了6條..



只能說看運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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