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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棉被純聊天」 通姦無罪!!????

a107338 wrote:
殊不知法律是為公平正義而定,不是為個人道德標準而戰...(恕刪)


所以你的意思是大家的道德標準有偏差,
通姦而已嘛, 大家何必大驚小怪呢?

經過高科技的分析, 精密儀器的判讀,
法官詳細地搜證抽絲剝繭後公正地認為當事人蓋棉被後真的真的只是在聊天, 並無任何逾越社會道德規範的舉止,
也很符合法律的公平正義的期待,

所以法官是在告訴大家,
天氣熱了, 有家室有太太有丈夫的人,
如果想聊天, 可以約網友, 女伴,男友到厚德路去吹冷氣,聊天時記得蓋棉被才不會感冒,
這是經由法律公正客觀的認可,

01一堆正義魔人太過份了, 道德標準有瑕疵還敢上來砲.....
jefkkk wrote:
所以你的意思是大家的...(恕刪)


法律常識不足才會這樣講
道德是道德,法律管不到的

某人道德低劣,但不代表犯罪,就因道德低劣就要判他罪嗎
erica.H wrote:
今天看到一則新聞~~...(恕刪)


通姦罪以目前的判例來講,真的很難成立~~~

所以換一條"妨害家庭罪"加民事賠償....

這個比較容易成立~~~

erica.H wrote:
今天看到一則新聞~~...(恕刪)


你別想太多了

這是正常的能量釋放

請民眾勿驚慌~
Eddychiu wrote:
法律常識不足才會這樣...(恕刪)


我承認囉....

但你誤會了, 不是因為道德低劣就要判他罪,
有通姦罪這條啊, 我應該沒有無中生有吧,

如果我是法官....

只要你是有家室的人, 和非婚姻對象上厚德路 check in 後
我就判你通姦罪,

很過份嗎 ?

不然你告訴我, 帶著妹妹去開房間幹嘛, 開會嗎? 討論公事嗎 ? 尿急借廁所嗎 ?
那是立委的特權....
百姓只能用純聊天, 但...拍謝,賣咖我來這一套

所以我不幹不了法官, 法官必須是很聰明有智慧的人, 熟稔法條, 公正不阿...........
jefkkk wrote:
所以你的意思是大家的...(恕刪)

法律無關道德正義
法律保障的是人與人之間的實質利益(人權)

為何許多人提議通姦除罪?
因為與人之間的感情是私人領域
私人情慾的標準無法標準化
因此用統一標準來規範是極度極權的做法

至於婚姻制度的維繫重點在於契約制度化
婚前制定好契約
個人責任自由擔負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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