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gmouw wrote:
在國內七天只限於郵購...(恕刪)
這是這些商場 他們以客為尊所做的 "服務"
但是不能因此套用到 所有的賣家身上
這是有差別的~
還有您的條文 有漏
第19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 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 約定無效。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 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後半段提到的 "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 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規定如下:『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依左列之規定:
1由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應返還之。
2受領之給付為金錢者,應附加自受領時起之利息償還之。
3受領之給付為勞務或為物之使用者,應照受領時之價額,以金錢償還之。
4受領之給付物生有孳息者,應返還之。
5就邍還之物,已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得於他方受返還時得利益之限度內,請求其返還。
6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
所以退貨時 要能回復到 原本收到的狀態
所以鑑賞的試用行為 造成的耗損
店家是可以不全額退費的
這起網購糾紛上周引起北縣消保官熱烈討論,女消保官認為違反善良風俗不能退,男消保官反駁購買情趣商品並不違法,最後以二比一投票認定「充氣娃娃」也適用七天鑑賞期,業者除非能證明貨品已被「使用」,否則必須退款.
僅以最近案例提供給大家,請對鑑賞期有正確認知.
鑑賞不等同試用,在網路買東西有鑑賞期但不是試用期.
鑑賞 試用 要認知清楚.
不要看到電視購物的宣傳手法就把每一樣商品都做這樣認知.
再者.如果鑑賞=可試用.
化妝品開封試擦可以鑑賞期退貨?
LV包買來後,拆封參加PARTY風光一下,之後鑑賞期再退貨?
這是簽名檔不是千人斬 這是簽名檔不是仙人掌 這是簽名檔不是千人斬 這是簽名檔不是仙人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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